查看原文
其他

“双十一”出现新骗术!警方提醒→

广东普法 2023-07-02

一年一度的

“双十一”电商购物节

正在火热进行中

骗子也在伺机而动


最近

福建厦门警方就发现了一种

伪装成买家

专门诈骗

新手网店商家的新骗术


张女士在某电商平台

经营一家首饰店

前几天突然收到

网购聊天平台上

一位顾客的消息

对方询问是否可以当天发货

在得到张女士的肯定答复后

对方又称

商家账号异常无法付款

具体原因是

张女士的网店

没有开通“消费者保障功能”



就在张女士准备了解开通流程时

对方发来了未付款成功的截图

上面刚好有平台客服的联系方式

张女士便扫描了二维码

添加上了所谓的“客服人员”

在和客服的语音通话中

对方表示

只要张女士缴纳2000元保证金

就可以开通相关功能

开网店才2个多月的张女士

信以为真

便匆匆向对方指定的账户转账



福建厦门市公安局

刑侦支队民警表示

“张女士后续在空闲的时候

自己就反应过来

好像不太对劲

与淘宝的官方客服联系之后

才发现根本没有

所谓的消费者保障的

这么一个业务



警方分析

这种骗局一般针对的

就是刚刚从事网店生意的新手卖家

由于他们对网络交易

开网店规则还不熟悉

很容易被假买家、假客服所骗


警方提醒


卖家不要因为

在电商平台内聊天

就放松警惕

如果需要联系平台客服

应从正规渠道联系

不要点击、扫描

陌生人发来的链接或者二维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文章来源:广东普法综合整理,主要内容源自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大家在购物的同时

需要提高警惕,谨防被骗!

推荐阅读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