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国内首个破产事务管理机构十项率先
深圳
因改革而生,始终勇立潮头
多年来,坚持以法治引领改革
用法治创新手段
破解高质量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2020年10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从国家层面支持深圳“推进破产制度和机制的综合配套改革,完善自然人破产制度”。
2021年3月1日
国内首个专门破产事务管理机构
——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
正式挂牌运作
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实施两周年以来
该机构不断探索丰富
破产事务管理实践样本
通过出台全国首个
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管理办法、
建立国内首个破产申请前辅导机制、
率先建立个人破产信息登记
与公开制度等多个创新举措
在拯救“诚实而不幸”债务人的同时
为个人破产制度向全国推广
提供示范经验、贡献深圳智慧!
打造国内首个
专门破产事务管理机构
开个人破产制度先河
2021年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正式开始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个人破产法规。为使该条例顺利实施,深圳设立了国内首个专门破产事务管理机构——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并率先成立个人破产事务管理领导小组。
2021年3月1日,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正式挂牌运作。标志着深圳在破产领域率先探索实施案件审判权与事务管理权相分离机制,构建起“法院审判、机构管理、管理人执行、公众监督”四位一体的现代破产办理体系,对于促进深圳个人破产案件审理提质增效具有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
2021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推广借鉴深圳经济特区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的通知》,深圳五大方面47条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被推广。在促进诚信市场主体“经济再生”方面,就包括了“设立独立运作的破产事务管理署”。
率先成立个人破产事务管理领导小组。2021年5月,推动深圳市政府成立个人破产事务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制度化的“府院联动”协同办理个人破产机制。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个人破产制度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个人破产事务管理中的疑难问题,推动信息共享、落实限制行为措施、防范破产欺诈等工作。2021年12月,深圳市个人破产事务管理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了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破产事务管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研究讨论了《关于推进个人破产信息共享的实施方案》。
出台国内首部
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编制办法
为破产管理人建章立制
出台全国首个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管理办法。2021年8月,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印发《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管理办法(试行)》,这是全国首部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管理办法,开创了国内政府机构建立管理人制度先河。《名册管理办法》结合个人破产案件办理特点,建立符合实际、宽严相济的管理人资质条件,全流程规范管理人名册申报评审流程和管理链条,进一步明确管理人除名和暂停任职具体情形,构建起“能进能出”的名册动态管理机制。
启动编制全国首个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2022年9月,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发布关于开展《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编制工作的公告,正式启动国内首个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编制工作。按照稳步推进、分批编制原则面向全国遴选首批个人破产管理人,组建一支高素质、专业化、规范化的管理人队伍。
率先建立
个人破产信息相关机制
助力优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破产制度是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重大举措。但个人破产制度并非纵容“欠债不还”,而是通过严格的司法审查机制和监督管理,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获得经济上重生的机会。深圳率先建立个人破产信息相关机制,推动个人破产与社会信用体系联动,为个人破产制度“行稳致远”保驾护航。
率先建立个人破产信息登记与公开制度。2021年12月,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印发《深圳市个人破产信息登记与公开暂行办法》,按照“编制目录→数据归集→信息登记→信息公开”流程,实现个人破产信息从数据归集到信息公开环环相扣和规范管理。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自成立以来,先后开通了深圳市个人破产信息公开平台、“i深圳”个人破产栏目、破产事务管理署微信公众号,广泛向社会公开个人破产申请、受理、债务人限制行为、重整、和解、清算及考察期等各方面信息。截至目前,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已发布个人破产案件信息222宗,三平台累计访问量达272万人次。
率先建立个人破产与信用信息联动公示机制。2021年8月,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会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建立破产信息共享与状态公示机制的实施意见》,在国内率先建立个人破产信息和信用信息联动公示机制。
按照审慎、必要原则,明确将个人破产状态、遵守破产义务相关信用承诺等进行公示,推动个人破产相关限制、处罚、失信行为等信息纳入信用信息范围。明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公开企业和个人破产案件审判信息;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深圳信用网”公开企业和个人的破产信用信息;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在深圳市个人破产信息登记与公开平台公开个人破产信息。《意见》还明确个人破产债务人享有知情权、查询权、异议权、更正权、修复权等信用权益。
率先建立个人破产债务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的初衷是拯救“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2022年5月,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民政局签署《关于推进个人破产事务管理、法律援助与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联动的合作协议》,推动建立全国首个个人破产债务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根据《合作协议》,经债务人等授权同意,可以委托深圳市民政局通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对债务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查询核对,为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更加精准掌握债务人经济状况、诚信状况和偿债能力,判断债务人是否“诚实而不幸”提供了重要抓手。
建立首个
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机制
拯救“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
建立国内首个破产申请前辅导机制。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会同深圳破产法庭创建了全国首个破产申请前辅导机制。2022年5月,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的公告》,正式启动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工作。为提升辅导效率,还编印了《个人破产申请辅导读本》,梳理申请个人破产有关常见问题、典型案例,制作了详细的填报指引以及填报模板。截至目前,已组织完成25批次合计176人次的申请前辅导,开展破产咨询及援助服务近3000人次。
组织办结全国首宗个人破产委托和解案件。2021年7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魏某某个人破产和解一案,并委托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组织和解,这是全国首例个人破产委托和解案件。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努力克服案件未指定管理人等困难,积极探索和解规则,主动开展案件债权申报、债务人财产调查、沟通协调、和解会议组织等多项工作,高效快速推进案件办理。
2021年11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告、听证和审查,裁定认可魏某某和解协议,并终结魏某某个人破产和解程序。至此,全国首例个人破产委托和解案件正式办结,为《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实施提供了生动的实践样本。
率先推进
个人破产事务管理标准化试点
打造标准化“深圳模式”管理体系
为提升个人破产事务管理的标准化、数字化、智慧化水平,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申报了“智慧+个人破产事务管理”标准化试点项目。经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司法厅推荐,国家标准委、司法部评审,该项目于2022年8月获批入选国家2022年度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司法行政领域)项目。
试点将结合深圳个人破产事务办理实践经验,依托个人破产业务平台,建立涵盖技术支撑、业务应用、业务管理的多层次一体化标准体系,促进试点成果转化,争创地方标准和国家标准,为国内其他城市推进个人破产事务管理专门化提供可复制、可推广、标准化的“深圳模式”管理体系。
文章来源:广东普法综合整理,主要内容源自深圳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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