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冒充防疫人员进小区散布谣言起哄闹事,这名男子被刑拘!
近日
一男子偷偷潜进陕西某小区
冒充疫情防控工作人员
到处向居民散播涉疫谣言
造成公共秩序混乱
最终该男子遭到居民举报
被警方现场抓获
11月27日,网传“一名自称为西安市疫情防控大队大队长的男子在西咸新区某小区受到群众质疑”。经查,褚某某,男,32岁,陕西商洛人,无固定职业,有多次盗窃违法犯罪记录。
11月27日下午,褚某某窜入该小区,冒充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向群众编造、散布涉及该小区疫情的谣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西咸新区分局对褚某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
当前正值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需要大家齐心协力、共克时艰,希望广大市民通过政府部门、官方媒体等权威渠道获取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对于故意散布谣言,故意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坚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文章来源:广东普法综合整理,主要内容源自法治日报
疫情防控期间
希望大家不信谣、不传谣
一起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