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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连花清瘟胶囊被捆绑5种药品?回应来了!

广东普法 2023-07-02


近日

成都市场监督管理局

接到群众投诉

称在购买连花清瘟胶囊时

被要求捆绑购买别的药品

相关消息冲上热搜

引发网友热议


对此

成都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

到现场调查

在药店发现12月9日

有连花清瘟胶囊售出

还有涉嫌抬高售价

经市监局人员电话核实

该顾客本意只想购买连花清瘟

却被捆绑了另外5种药品



药店相关人员也表示

“基本上不会单独出售连花清瘟”



经过调查取证

成都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责令

该药店停业整改

对于涉嫌违规行为,将会进一步调查



武汉又有9起哄抬药品价格行为被查





近期,针对连花清瘟、核酸抗原检测试剂等涉疫物资价格波动情况,武汉市场监管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摸排核查有关问题线索。目前已立案查处哄抬价格案件9件,相关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包括:


汉阳区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2022年11月以来,连花清瘟颗粒(6克×10袋)采购价格为23.5元/盒至32元/盒,销售价格由11月1日的30.5元/盒上涨至12月5日的99元/盒。


某大药房江岸区万家汇店、江汉区北湖正街店,2022年12月6日销售的抗原检测试剂盒采购价格为2.3元,销售价格为8.5元。


江岸区某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二七店,24粒装连花清瘟胶囊平时销售价格为20元/盒,查处时销售价格为40元/盒;新康泰克10粒装平时销售价格为15元左右/盒,查处时销售价格为30元/盒。


硚口区某大药房有限公司天顺店,2022年12月4日以来,24粒装连花清瘟胶囊采购价格为8.74元/盒至16.49元/盒,销售价格由14元/盒上涨至28.5元/盒。


蔡甸区某大药房,12粒装连花清瘟胶囊采购价格为17.17元/盒至27.17元/盒,销售价格由22.8元/盒上涨至46元/盒;


蔡甸区某大药房,36粒装连花清瘟胶囊采购价格为15.5元/盒,销售价格由26元/盒上涨至39.5元/盒。


东湖高新区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在电商平台上销售的连花清瘟颗粒(6g×10袋),在成本无变化的基础上,分两次提高销售价格为50元/盒、100元/盒;


东湖高新区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光谷店销售的核酸抗原检测试剂盒(25人份),销售价格为270元/盒,远高于市场平均价。


武汉市场监管部门表示,上述药品经营企业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销售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已涉嫌构成哄抬价格。对于上述案件,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从快从严从重处罚,决不姑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文章来源:广东普法综合整理,主要内容源自中国青年报、成都市场监管、极目新闻、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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