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赠药给邻居反遭踹门辱骂?警方通报
浙江杭州一女子赠送感冒药给邻居男子
因头晕延误了一会
反被该男子上门踹门辱骂
引发热议
针对此事
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
12月25日晚发布通报
双方均已患病,事情因误会引发
受赠方以道歉信方式向女子致歉
此事发生于12月23日晚间,据该女子表述,她是一名医学生,近期会向缺药的邻居无偿赠送一些药品救急。当天20时6分左右,涉事男子联系她要上门取药。当时,她已为阳性患者,头晕不适,动作有所延缓。12分她发了地址,29分该男子来到她家门口敲门,后开始踹门。此时,该女子正在剪药,33分把药给了男子,并说他“踹门很没有礼貌”。
在拿到药的情况下,20时38分,该男子突然又开始踹门,并辱骂女子,“那你咋没死啊,你咋现在站得好好的。你是什么东西,敢教育别人”。监控视频画面显示,该男子还动手推搡了女子。事发时,该女子已报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文章来源:广东普法综合整理,主要内容源自@平安拱墅、南方都市报、观察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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