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官方回应!广东这样规定→
近日
#四川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
在网上引起热议
将于今年2月施行的
新版《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
因取消了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生育数量
等限制条件而受到舆论广泛关注
近日,四川省卫健委发布通知显示,新版《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简称新《四川办法》),将于2023年2月15日起施行。根据规定,新《办法》适用于双方或一方为四川省户籍人口,以及在四川省长期居住且持有四川省《居住证》的非四川省户籍人口。
所谓生育登记,其内容包括夫妻双方(公民)基本信息(含户籍信息、居住信息、婚姻信息等)和子女信息(含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的现存子女)等。
相较2019年3月20日出台的《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办法》,新《四川办法》主要修订了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取消了是否结婚的限制。新《四川办法》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
二是取消了生育数量的限制。新《四川办法》规定,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
三是简化了生育登记的要求。新《四川办法》规定,网上办理生育登记时,可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调取身份证或有效证件电子证照的,不再上传身份证明材料。
四是增加了信息共享的要求。新《四川办法》增加了“婚育一件事”一次办、生育登记信息共享、电子证照共享等内容。
卫健委回应:“生育登记”并非“上户口”
1月30日,四川观察记者从四川省卫健委相关处室获悉,《四川办法》中所说的“生育登记”并非大众所认为的“上户口”,生育登记可以通过网上登记,主要是向群众宣传告知其有哪些权利、义务,也是部门对群众基本情况的了解。
工作人员称,生育登记并不是上户口,办理生育登记,是为了保证妇幼服务更好地开展,保障相关部门对当地人口的有效监测。《四川办法》并非鼓励不结婚生孩子,而是为了保证“未婚先孕”人群的权益,让其进行生育登记后就享有一些妇幼保健的服务。
没有结婚证,不影响新生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四川省卫健委妇幼保健处工作人员表示,孩子只要在医院出生且母亲已成年就可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有没有结婚证并不影响办理,在医院相关窗口填写相关信息就可以。
不过,在四川政务服务网上查询,“出生一件事”页面上显示,新生儿医院出生后,涉及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登记、预防针接种、社保卡领取等多项服务,办理这些服务只需要提供四项材料中,除了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办理申请表外,还包括了结婚证。
为此,四川省卫健委妇幼保健处相关人员表示,在医院出生的新生儿,如果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去医院窗口填写就可以办理,但如果按照网上“出生一件事”办理这些事项,确实需要结婚证明。
“可能是其他事项中需要结婚证,但出生医学证明在医院办理是不需要结婚证。”
在此次《四川办法》受到关注之前
广东也出台过
类似措施或公开征求意见
2022年5月1日起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生育登记管理办法》
(简称《广东办法》)正式实施
广东省卫健委权威解读称,《广东办法》明确了生育子女无须再审批,实行全口径生育登记制度,并在登记流程、办理材料和办理时限等方面更加优化、更加便民。
具体来看,《广东办法》将“生育登记证明”更改为“生育登记凭证”,并明确了“生育登记凭证是办理机构为登记人办理生育登记时出具的凭证,不作为相关生育行为是否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依据”,强调了生育登记的中立性和客观性,仅作为人口监测的工作手段,而不再成为制约群众生育的工具。
同时,《广东办法》也延续了此前未婚生育人群可以办理生育登记的规定。
从公开文件信息来看
四川、广东等省份
上述新施行的生育登记措施
均为落实2021年中央提出的
“完善生育登记制度”要求
文章来源:广东普法综合整理,主要内容源自南方日报、中国新闻网、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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