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多次猥亵男婴,判了!
山东聊城冠县人民法院
公开宣判一起猥亵儿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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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聊城冠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猥亵儿童案。2022年4月4日至7月1日,保姆张某某在照看男婴期间,多次对男婴进行猥亵。随后,因涉嫌犯强制猥亵罪,张某某被刑事拘留。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某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故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禁止从事与未成年人看护、教育等相关的职业。
据悉
这是山东冠县法院发出的
首例从业禁止令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张某某多次猥亵婴儿,给婴儿身心造成恶劣影响,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鉴于被告人张某某利用其保姆的职业便利,多次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行为,再犯可能性较大,根据其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应当对其处以从业禁止。据此,综合考虑被告人张某某的犯罪情节及被害人的具体情况,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部分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业便利,对未成年人实施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造成恶劣影响,因此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三十七条之后增加了一条“从业禁止”,作为三十七条之一:即“因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七条之一 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文章来源:广东普法综合整理,主要内容源自法治日报、白鹿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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