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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她主动投案,仅获利56.45元?

广东普法 2023-07-02


“把算盘打得叮当响,不承想却失去更多……”

近日,四川省剑阁县兴粮公司

已退休的出纳伏某红在法庭上泣不成声

据了解,因犯贪污罪

伏某红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之前,剑阁县纪委监委梳理粮食购销领域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时,发现县兴粮公司已退休出纳伏某红在2021年1月至7月期间,涉嫌多次挪用公款,并使用其中部分公款理财。不过,数据显示其仅获利56.45元




56.45元的数额虽然小

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

违纪违法行为却是事实

这背后有没有更大的问题?

县纪委监委决定进行调查核实


通过查看银行账户和流水信息,工作人员发现伏某红在某银行有6张存单,金额从20多万元到40多万元不等,共计180万元。同时,通过比对兴粮公司账户和伏某红个人账户流水明细,办案人员发现,兴粮公司账户经常向伏某红个人账户转账,金额都不小


“我有一些情况想向监委交代。”正当工作人员准备向伏某红了解情况时,伏某红忽然打来电话主动投案


据伏某红交代,其接受公司转款的个人账户主要用于办理公司业务,但时间久了自己也常常从这张卡里拿钱用。然而,当办案人员追问细节时,她却含糊其词,以时间久、记性差为由,称“记不清楚了”,看似主动投案,实则仍抱有侥幸心理。经研判,调查组决定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留置后,调查组将伏某红任出纳期间存在问题的财务凭证摆在了她的面前,并趁热打铁,做通了伏某红思想工作。


“一直以来,公司的钱都不是专款专用。经常是由公司会计蒲某莉用公司账户向我名下的一张卡里转账,我就用卡里的钱进行公司日常支取,钱不够了她再转。”据伏某红介绍,兴粮公司财务管理松散、混乱,有空子可钻,伏某红就伙同蒲某莉通过虚购虚销、擅自调账、虚增费用等方式套取公款


“大部分是单位运转资金,还有一部分是县储收购结算中套取的差价。”伏某红交代,2019年6月,兴粮公司曾将500吨县级储备小麦收购款拨付给她,并以库存现金形式保存,“这批小麦相关文件核定的承储价格为139万元,但实际收购成本比预计的少10多万元。开具发票时,我和蒲某莉虚增收购单价,再交给她入账,套取并私分了小麦收购资金12.48万元。









一个出纳、一个会计,利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漏洞,几年下来合伙贪污公款82万元。除此之外,伏某红个人还贪污公款9万元。最终,伏某红受到法律制裁,并被取消退休待遇,与之同案的蒲某莉也被开除党籍,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


依托此案,剑阁县纪委监委发挥查办案件综合效应,在全县开展粮食购销领域以案促改以及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共立案查处粮食购销领域案件13件1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2人,组织处理10人,移送审查起诉2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文章来源:广东普法综合整理,主要内容源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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