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颂文向张纪中道歉!网友:该道歉的不是你......
近日
“张颂文和张纪中”的话题
冲上热搜
8号当天
导演张纪中发布微博称
“没想到我不知情的一件过往
引来了持续数月的严重网暴至今不停。
现附颂文发来的微信贴图,
贴图聊天内容是颂文对当年事件的澄清,
请广大群众擦亮眼睛仔细看清事实,
不造谣不网暴,
共同维护文明的网络秩序。”
随后
演员张颂文在该微博评论区留言:
很抱歉给您造成的困扰
不少网友表示
营销号不应妄加揣测
该道歉的不是张颂文
因网友爆料,导演张纪中被网暴
此前,有网友爆料称
张颂文多年前在沙漠中拍一部戏
看到垃圾袋里的饭盒被风吹走
就去捡散落的饭盒
他在专心捡垃圾时
一回头发现剧组车已经开走
此事引发网友热议
有人推断出该剧组是
电影《兵圣》剧组
并跑到导演张纪中微博下责问
2月17日
张纪中曾回应称
请网友理性看待
不要出口伤人、以讹传讹
对于恶意剪辑、造谣此事之人
将追究法律责任
对社会稳定造成恶劣影响
希望广大网友谨言慎行
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任何人的网上言论、行为
都不可逾越法律的“红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文章来源:广东普法综合整理,主要内容源自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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