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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颂文向张纪中道歉!网友:该道歉的不是你......

广东普法 2023-07-02


近日

“张颂文和张纪中”的话题

冲上热搜


8号当天

导演张纪中发布微博称

“没想到我不知情的一件过往

引来了持续数月的严重网暴至今不停

现附颂文发来的微信贴图,

贴图聊天内容是颂文对当年事件的澄清,

请广大群众擦亮眼睛仔细看清事实,

不造谣不网暴

共同维护文明的网络秩序。”



随后

演员张颂文在该微博评论区留言:

很抱歉给您造成的困扰



不少网友表示

营销号不应妄加揣测

该道歉的不是张颂文



因网友爆料,导演张纪中被网暴


此前,有网友爆料称

张颂文多年前在沙漠中拍一部戏

看到垃圾袋里的饭盒被风吹走

就去捡散落的饭盒

他在专心捡垃圾时

一回头发现剧组车已经开走


此事引发网友热议

有人推断出该剧组是

电影《兵圣》剧组

跑到导演张纪中微博下责问



2月17日

张纪中曾回应称

请网友理性看待

不要出口伤人、以讹传讹

对于恶意剪辑、造谣此事之人

将追究法律责任




近些年
网暴问题成为社会热点

对社会稳定造成恶劣影响


希望广大网友谨言慎行

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任何人的网上言论、行为

都不可逾越法律的“红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文章来源:广东普法综合整理,主要内容源自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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