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太离谱!不接董事长电话一次罚1万

广东普法 2023-07-02


一般公司的奖惩制度

都是有奖有罚

最近一位网友却表示

自己所在的公司只有罚款!

其中

不接董事长电话1次要罚款1万!



3月9日,贵州贵阳

吕女士去一家初创型公司试岗

第一天发现该公司现行奖惩制度中

有多条罚款制度

↓↓↓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截图可以看到,董事长、总经理只需要发现一个电话不接或超过一个小时不回复,发现一次罚款10000元


副总经理、董事长助理、总经理助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只要发现一个电话不接或超过一个小时不回复,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各部门总监只要发现一个电话不接或超过一个小时不回复,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各部门经理只要发现一个电话不接或超过一个小时不回复,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以上所有罚款,当天罚金未到账的话,还会被双倍罚款。


另外,该公司还对员工的考勤情况做了罚款说明,如有弄虚作假,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加倍处罚。


吕女士表示,奖惩制度里几乎都是惩罚制度,自己应聘的是人资岗位,试用期工资为6000元左右,觉得接受不了这些制度,试岗当天便走了。


该公司被曝光后

引起了很多网友吐槽

↓↓↓


普法君提醒大家

这样的规定是违反了劳动法的保障条例的

如果公司有这样的规定

建议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寻求帮助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文章来源:广东普法综合整理,主要内容源自央广网、新闻晨报

推荐阅读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