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开网约车被处分的官员,6年后任新职
安徽省黄山市歙县王村镇
原副镇长洪升
曾因在上班时间开网约车
而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引发网友热议
时隔近7年后
洪升的职务变动情况
再次引发了关注
据歙县人民政府官网显示
洪升已于去年11月出任
歙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
▲洪升
4月23日,安徽省歙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确认,洪升出任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已有一段时间,对于其曾因开网约车被处分的情况,该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未予回应。
▲洪升
曾因上班时间开网约车被处分
回应称系因生活艰难
据悉,2016年6月15日8点10分,时任安徽黄山歙县王村镇副镇长洪升先到县政府送文件,之后准备去县委党校参加9点半的会议。送完文件出来后,他通过滴滴打车软件接了一个约车的单子,把乘客送到目的地后,十几辆出租车把他拦了下来,并打电话报了警,后其因在上班时间开网约车被举报到当地纪委,事件随即引发关注。
当时,洪升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其自当年5月中旬注册了滴滴司机,选择干网约车司机的兼职,是因为上要侍奉年事已高的父母,下有孩子要养,3000多元的月薪难以为继。自己又有痛风的毛病,为了尽快偿还治病后的欠债,选择了开网约车。
他当时表示,“作为党员干部不应开滴滴,不管组织怎么处理,都坦然接受”,并称“当天就赚了4块钱,我给公务员丢脸了。”
2016年7月8日,安徽省歙县监察局通报开网约车副镇长洪升的处理结果,称其在上班时间驾驶私家车进行营利活动的举报属实。通报指出,洪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多次进行营利活动,违反了《公务员法》有关规定。鉴于事发后,洪升主动交代错误,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上交违纪所得,具有减轻处分的情形。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洪升行政警告处分,处分期6个月;对其主动上交的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016年,滴滴运营模式仍是新事物。当时,歙县交通运管部门也对这起违规营运案作出处理,因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洪升被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
(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事发6年多后履新县城管局副局长
负责市政管理等
时隔近7年后,据歙县人民政府官网显示,自2022年11月起,洪升出任安徽省歙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据官方资料显示,洪升曾任歙县金川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常务副乡长等职,2015年2月至2016年12月,其出任歙县王村镇副镇长。然而,2016年12月起,其任歙县王村镇副科级干部,2019年6月起任歙县王村镇党委政府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
履任新职位的洪升工作分工较为广泛,包括负责局环境卫生、市政管理、绿化养护、亮化维护、拆违控违、食品安全、项目建设、防汛救灾(应急抢险)、社会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招商引资、资源管理、统计工作。分管环卫股、市容股、环卫市政股、工会、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歙县发布”在去年12月13日曾刊登有关“歙县徽州府衙广场”建设的消息。文中提到,歙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洪升表示,“我们采取人机结合的作业模式,精细化作业,对古建筑采取人工擦洗,以‘绣花’功夫倾力打造最具古城特色的示范会客厅。后续,我们还会持续进行‘微改造、精提升’,让徽州府衙以更好的面貌迎接广大市民游客。”
文章来源:广东普法综合整理,主要内容源自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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