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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连发生!警方提醒,这个习惯要改
浙江杭州萧山公安
在24小时内
连续侦破2起盗窃案件
值得注意的是
案件中的受害人
都有同样的习惯:
将备用钥匙放在门口
殊不知
此举也“方便”了不法分子
……
4月10日上午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
临浦派出所接到居民顾先生报警
称家中金器、香烟等被盗
损失价值2600余元
接警后
民警立即前往现场
经初步勘查,现场门窗完好
从顾先生处得知
为了方便
其平常会将备用钥匙
放在门口鞋子内
民警推断嫌疑人很可能
通过门口的备用钥匙进入屋内
正当民警全力追查嫌疑人行踪时
临浦派出所再次接到报案
与顾先生同小区同单元的万女士
家中也有首饰等财物被盗
损失价值7000余元
万女士家被盗财物
而万女士同样有将备用钥匙
放在门口的习惯
两起案件手法如出一辙
很可能是同一嫌疑人所为
监控拍下嫌疑人进入屋内
经过调查
民警很快锁定嫌疑人罗某
迅速行动将其抓获归案
此时距报案不到24小时
目前,罗某已被萧山警方
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普法君提醒
离家时
要认真检查房门是否关严
不要图一时方便
将家中的钥匙藏在门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文章来源:广东普法综合整理,主要内容源自萧山公安
你也有在门口放备用钥匙的习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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