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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7死7伤,矿方蓄意瞒报,已立案

广东普法 2023-08-26





辽宁省阜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5日晚间发布消息称,阜新弘霖煤矿瞒报6月27日发生的一起煤矿事故,该事故共造成7人死亡、7人受伤。目前,当地已对该事故立案调查。


7月4日,阜新市委、市政府发现阜新弘霖煤矿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相关线索后,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组,组织煤矿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及属地海州区进驻煤矿开展核实调查。


经初步核定,该煤矿于6月27日发生事故,造成7人死亡、7人轻伤,受伤人员正在医院治疗且伤情稳定。事故发生后,矿方蓄意瞒报。目前,阜新市已经成立调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调查工作组、侦查工作组、社会稳定工作组等,全面开展相关工作。公安机关已对该事故立案,并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强制措施,各项侦查调查工作正在深入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一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应急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文章来源:广东普法综合整理,主要内容源自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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