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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注意事项

2016-06-06 广东穗恒律师事务所

合同系基于平等的基础双方当事人订立的协议,合同存在瑕疵,容易引发法律风险,现在就具体地看看订立合同常见的问题。

1、订立合同是否必须通过书面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

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筑工程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合同正式签订后口头更改是否有效? 

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如主合同约定变更应采取书面形式的,应遵循主合同约定采用书面的形式订立变更补充协议,如果未作出明确的变更形式约定,可以口头变更。 

3、合同是不是签字即生效?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4、合同盖章时需注意什么?

注意签字盖章人是否一致,是否具备签字盖章的权利,确认所盖的印章是正确的,当事人为企业法人的,应盖单位公章而非业务公章。

5、合同上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没有公章是否有效力?

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均是有效的,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未加盖企业公章,原则上是有效的。但是存在效力瑕疵,易引发法律风险。因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权利订立合同,如没有加盖企业公章,易被认为相关合同行为是个人行为而非企业的行为。

6、合同当事人的填写需注意什么?

合同一方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写明姓名、身份证号,避免发生对自然人身份的争议;合同一方当事人为法人的,写清企业的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不能只在合同当事人栏中填写法定代表人的名字,避免发生合同相对方不明确的争议。

7、合同内容是否可以涂改?

合同签订之后,任何一方想进行合同修改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或在原合同相应条款作修改或补充,并在修改地方加盖双方公章或摁个人手印;若单方对合同进行涂改未在有修改变动的地方盖章或摁手印的,则改变的部分无效,维持原合同内容。

8、什么情况下会认定合同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9、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或撤销合同?

因重大误解订立或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但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或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的,撤销权消灭。

10、格式条款是什么?格式条款有什么需要注意?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存在合同和免责条款无效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11、合同中打印的部分和手写的部分有冲突的,以哪个为准?

如果打印的部分是事先制定好的格式条款(为重复使用而定制的),那么手写的部分与打印的格式条款相冲突的,应当以手写的部分为准,因为手写部分更能反映双方当事人的真是意思表示。

12、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有什么区别?

一般情况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合同成立不代表合同生效,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合同即成立,但是合同是否生效却要满足更高的条件,合同的成立是第一步,合同的生效是第二步。

13、无效的合同、撤销的合同有什么法律效力?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但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14、合同相对方提出签约人未经授权,是个人行为而非公司行为,应如何处理?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15、什么是先履行抗辩权?

答: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需要先履行的一方负有先履行义务。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的内容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16、签订合同后,对方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都发生更换,能否主张终止合同?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17、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18、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待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9、合同中负义务一方能否让他人代为履行合同义务?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20、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多久?

一般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2,但租赁合同中延迟或拒付租金的,保管合同中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为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诉讼时效为4

21、合同纠纷如何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22、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如何约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23、因违约造成损失的,是否包括间接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也就是说,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当事人可在合同中约定间接损失的范围和计算方式,对约定的间接损失应当赔偿。

24、当事人一方违约,另一方是否有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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