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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公认的英美法哲学经典有哪些?| 《分析法哲学:基本文献选集》(2019))

吴念抒 ManofLetters 2022-06-25

德国公认的英美法哲学经典有哪些

《分析法哲学:基本文献选集》


Analytische Rechtsphilosophie





Einführung



导 读


以下内容参考了文集引论Felix Koch und Amir Mohseni, Analytische Rechtsphilosophie: Grundzüge einer Debatte, 9ff.

1961年哈特《法律的概念》的出版是法哲学发展的里程碑事件,它推动了此后半个世纪对法哲学基础问题的哲学讨论。英美哲学家与法学家们专注于同一个领域,对话交锋,彼此借鉴,冷门的法哲学从此星光熠熠、硕果累累。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时至今日,英美法哲学研究仍然引领着世界。

尽管《法律的概念》早有德译并且获得广泛接受,但是德语世界的哲学家与法学家们极少参与到后续的讨论当中。

为了弥补这一缺憾,2019年,德国新一代年轻有为的学者选编了一本《分析法哲学:基本文献选集》。

这本文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选译过去70年的经典英语文献,为德语世界生动展现英语世界在哈特《法律的概念》之后所发展出来的法哲学问题、立场、论证和概念区分。

本书选译的文章都是英美法哲学界的重量级著作,部分作者持续影响着此后的争论。大部分人与牛津大学有或多或少的关联,拉兹、菲尼斯以及(在某种程度上)德沃金都是哈特在牛津的学生,Leslie Green、加德纳、Timothy A. O. Endicott和Julie Dickson在牛津哲学系接受了法哲学教育并留校任教。这样的选择难免挂一漏万,但这同时保证了论证的强度和细节的精确,读者从中也可获益更多。

本书不收录特别法哲学(special jurisprudence)的研究,尽管它们也属于分析法哲学的重要贡献。特别法哲学是部门法中的哲学问题,如刑罚和所有权的正当性、宪法规范的地位。这本文集只选录一般法哲学(general jurisprudence)即关于法本身的问题——法的本质、效力和功能——的研究。一般法哲学问题包括了:(1)什么是法效力?规范满足哪些条件才能成为有效力的法?(2)法的内容来自哪里?除立法文本之外,先例、习惯法或者道德原则也是法源吗?(3)什么是法的约束性?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有何区别?法律义务是道德义务的一种吗?(4)法律体系的价值何在?法律体系的价值是纯然工具性的,或者,法律体系的存在是一种构成性或者内在的善?

这些在一般法哲学中反复出现的问题都涉及到法与道德之间的关系。从这些问题可以看出,法与道德的关系是错综复杂的。在一般法哲学中我们会遇到很多对立的概念,如“实证”与“非/反实证”理论——人们往往将后者错误地一概称之为“自然法理论”——的对立,但是这些概念不够精确,在不同作者当中往往意味着不同的命题或者对不同问题的不同答案,因此对哲学解释来说价值有限。

分析法哲学传统一致同意,“法实证主义”至少包含两个一般命题:(1)消极命题,也叫分离命题,即“法是什么”不依赖于“法应当是什么”;(2)积极命题,也叫社会(事实)命题,即法规范的基础是可以纯粹描述性地把握的社会事实。但是这两个命题仍然是不确定的,赋予两者及其中包含的概念不同的内涵,将得出截然不同的法实证主义类型。拘执于标签或者立场,不深入对话者背后的论证理路,就会滋生各种误解,导致学者在论争中的自说自话。比如,拉兹认为阿列克西极力反驳的“分离命题”根本就是“稻草人”,因为他和哈特都承认法与道德之间存在重要且必然的联系。但是,显然,阿列克西眼中的“分离命题”指的是“法效力最终并不依赖于道德”。

对非实证主义的认定也要同样谨慎。总之,把作者归入实证主义或者非实证主义阵营,还无法弄清各个人对法律和道德关系的看法。

这本文集提供了一个机会,读者可以从中感受哲学与法学世界论证的丰富、逻辑的严密。这些不是学者脑袋里面复杂的“思维游戏”,而是对切切实实的现实问题的分析。它们是复杂的,因为现实是复杂的;它们不是游戏,因为现实不是游戏。




Inhalt



 目 录


以下用统计的方式列出文集收录的文章,只写出中译和英文原题,德译标题略过:

哈特

1. 实证主义和法律与道德的分离(Positivism and the Separation of Law and Morals);

2. 法律作为初级规范与次级规范的结合(《法律的概念》第5章全文与第6章部分)

富勒

实证主义与忠实于法律(Positivism and Fidelity to Law - A Reply to Professor Hart)

德沃金

第二种规则模式(The Model of Rules II)

Jules L. Coleman

消极的和积极的实证主义(Negative and Positive Positivism)

拉兹

1. 权威、法律和道德(Authority, Law, and Morality);

2. 法治及其价值(Rule of Law and its Virtue)

菲尼斯

法的评价、描述与本质(《自然法与自然权利》第1章全文和第10章部分)

加德纳

法律实证主义:五个半误解(Legal Positivism: 5½ Myths)

Michael S. Moore

作为正义的法(Law as Justice)


Leslie Green


实证主义和法律与道德的不可分离(Positivism and the Inseparability of Law and Morals)


Jeremy Waldron


谁需要承认规则(Who Needs Rules of Recognition)


Timothy A. O. Endicott


论法治的不可能性(Impossibility of the Rule of Law)


Julie Dickson


法理学的方法(Methodology in Jurispru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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