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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行政执法局】:解读城市管理领域诚信建设“红黑名单”
城市管理领域社会诚信建设
“红黑名单”具体是什么
进“红名单”有啥好处
进“黑名单”如何惩戒
又是如何认定的
都有什么奖惩机制呢
今天小编就带你一一读懂
近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布《寿光市城市管理领域“红黑名单”实施意见(试行)》,为保证城市管理工作有序化、长效化,综合行政执法局把城市管理与信用体系紧密结合,走向“大治理”模式,引导并激励市民以信为本,守规矩、讲文明、重公德。
适用范围 评定内容
城市管理“红黑名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沿街商家、建设单位、企业、自然人等主体,城市管理领域评定内容包括市容管理和执法、沿街店铺流动商户管理和执法、规划执法(违法建设)等方面信息。
信用评价
城市管理领域“红黑名单”的评定实行定量和定性管理,城市管理失信行为分为一般失信、较重失信和严重失信三个等级,实行积分制管理,按信用评价指标综合评定,每个信用周期为一个年度。同时激励与惩戒并存,用个人“诚信分”提升城市“管理分”,主动揭发、检举城市管理中违法行为的;积极完成门前五包工作,起到示范表率作用等的良好行为给予表彰或奖励。
信用等级
城市管理领域信用等级分为四级:优秀(A级)、良好(B级)、合格(C级)、失信(D级)。在一个信用记录周期内,被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的,评定为D级,同时列入城市管理领域“黑名单”,列入城市管理领域“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除给予C级的惩戒措施外,还采取向金融机构通报相关信息予以信贷限制;将“黑名单”信息及“黑名单”相关涉企单位信息推送至“信用寿光”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进行社会性联合惩戒等信用约束,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评定为A级的单位和个人在一个信用记录周期内,享受各级评先评优时优先推荐;减少日常监管检查次数等特殊权益,让“诚信积分”发挥更大效用,对不诚信不守法行为“广而告之”、让“红名单”处处受益。失信行为修复
失信行为修复,为失信人提供改正错误、重塑信用的机会,从而实现城市管理“好更好、坏改好”的良性循环。“黑名单”主体应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并通过信用承诺、健全信用管理制度或参加县市级以上地方政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的信用培训等方式进行信用修复。▲有下列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情形的,认定为一般失信行为,受到责令改正的,每起次扣5分,受到行政处罚的,每起次扣10分:
(一)设置不符合市容管理规定的户外广告或者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二)超出门店探头经营、越线经营的;(三)擅自占用城镇道路或公共场所占道经营、堆放物料的;(四)擅自利用载体设置宣传品或张贴张挂宣传品的;(五)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六)建筑施工超出国家规定分贝噪声造成污染的、违反施工作业时限的;(七)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备造成油烟污染的;(八)使用高音喇叭或其它高噪声方式招揽顾客的;(九)其他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有下列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情形的,认定为较重失信行为,每起次扣20分:
(一)对一般失信行为拒不整改的;(二)非法张贴小广告数量达到10张的;(三)拒不履行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的。▲有下列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情形的,列入严重失信行为,每起次扣40分:
(一)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被行政机关强制拆除的;(二)违法建设被强制拆除;(三)被综合行政执法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四)非法张贴小广告数量达到20张的;(五)当事人在被调查阶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当事人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违规行为2次(含)以上被查处的,加倍减分。▲有下列情形的,认定为城市管理领域良好信息,每起次奖励5-10分:
(一)主动揭发、检举城市管理中违法行为的;(二)在集中环境整治、拆除违法建设中,带头配合、支持工作的;(三)积极完成门前五包工作,起到示范表率作用的;(四)一经提醒,立即主动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的;(五)一贯按时、按质完成LED屏幕播放公益信息,获得管理区域中队推荐的;(六)在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的政策宣传、法规普及、重大活动中,大力支持、表现突出的;(七)其他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的。
“红黑名单”
就是公开地褒扬诚信、惩罚失信
让守信者得到奖励、失信者付出代价
从而改善提升整个社会的信用环境
来源:寿光综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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