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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寿光人,疫情防控期间,社保、就业...有了新政策

新鲜寿光 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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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从3月2日开始,寿光市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受寿光市融媒体中心记者采访,对“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省、市、县三级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3月5日,寿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宏志接受采访。


内容如下: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市人社局高度重视,立足部门职责,第一时间梳理了上级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坚持疫情防控和促进就业“两手齐抓”,强化企业用工服务,为企业返岗复工保驾护航,确保全市就业局势稳定。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是落实社会保险免减缓延政策、降低用工成本

自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2020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长1年。该项政策是针对企业而言,个人缴纳部分不在其中,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减免政策。

1、免缴,中小微企业从2月起,不超过5个月(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免征养老、工伤、失业保险。     

2、减半征缴,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减半征缴,从2月起,不超过3个月。

3、缓缴,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4、降费,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2020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长1年。失业保险费按1%缴纳,其中单位负担0.7%、个人负担0.3%;工伤保险降低50%。

二是举办形式多样的线上招聘活动,解决企业用工问题

与市融媒体中心合作,利用山东公共招聘网、寿光人社、寿光网、寿光广播电视台等各类网站媒介等线上平台,做到日日有招聘、月月有专场、时时有服务。

三是落实各项补贴政策,支持企业吸纳就业

落实企业吸纳就业补贴。对2020年2月10日起一个月内复工新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每新吸纳1人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落实职业介绍补贴。鼓励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介绍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等到我市企业稳定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经审核确认,按每人12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职业介绍补贴政策自2020年2月4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3个月。

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2020年2月至疫情防控结束期间,政策放宽到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享受不超过3年的社保补贴政策。

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扩大青年见习计划规模,将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

四是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凡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5.5%的参保企业, 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放宽到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的20%,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五是落实高校毕业生补助政策,吸引高校毕业生来我市就业

对来我市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的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生活补助,期限1年,“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补助期限为3年。

六是强化就业困难人员兜底保障

提高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从2020年2月起,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对2019年12月及以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积极开发临时防疫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下一步,我们将全力抓好稳就业政策的贯彻落实,统筹减负、稳岗、扩就业各项举措,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来源:寿光市融媒体中心

记者:王建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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