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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店村孙某才、孙某喜被依法拘留!

新鲜寿光 2020-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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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正值罂粟谢花结果的生长旺盛期,每到这个季节,各地都会开展禁种铲毒行动,发现一株,铲除一株,坚决将罂粟铲除在开花结果前。连日来,化龙镇政府与化龙派出所联合行动,会同专业人员运用无人机对全镇所有村庄实施了全覆盖航拍。过程中,发现辛店村孙某才在自家院中种植罂粟66株,务本村孙某喜在自家院中种植罂粟23株。


发现问题后,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对种植罂粟的违法行为进行取证并告知,孙某才、孙某喜立即自行铲除,民警运用执法记录仪全程视频记录。化龙派出所遂口头传唤孙某才、孙某喜,两人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孙某才作出行政拘留5日处罚,对孙某喜作出行政拘留3日处罚。

禁止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是一场人民战争。春季以来,化龙镇牢牢把握禁种铲毒的有利时机,通过微信公众号、张贴禁毒宣传海报、发放禁种铲毒明白纸、LED显示屏滚动播放、村村响广播等多种方式详细讲解种植罂粟毒品原植物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发动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铲除罂粟,在全镇形成了识毒拒毒、禁种铲毒的浓厚氛围。

再次提醒,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在房前屋后、家中菜园中种植罂粟,不论其本意如何,都属违法犯罪行为,对此种违法行为的处罚非常严厉,轻则拘留、罚款,重则判刑。请广大群众提高防毒、识毒、拒毒能力,如发现非法种植罂粟等违法犯罪活动,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营造无毒的良好社会环境。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广大居民如发现有人非法种植罂粟,请拨打电话:110 或向公安机关举报。查证属实,还有奖励。


来源:化龙镇人民政府

责编:小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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