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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严查这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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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 违 攻 坚
敢亮剑|出重拳
搭建“阳光”房等小区违建行为已成为许多城市住宅小区的“通病”,个别业主觉得自家买的房子可以“任意改建”忽视了小区违建不仅影响了市容市貌,而且带来安全隐患。日前,寿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12345投诉承办单:市民反映两起小区住户私自搭建阳光房,随即对小区内违建行为进行了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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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居民违建破坏了小区的整体规划,影响城市形象,安全也得不到保证。”执法人员表示,希望广大市民自觉杜绝违建行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也欢迎广大市民积极监督、举报违建行为,共同维护好城市的良好形象。
法 律 解 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来源:寿光综合执法
编辑:圈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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