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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寿光这16处地方被依法强制清理!

新鲜寿光 2020-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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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 禁







  圈占公共绿地  



小区公共绿地被私占

本来应该绿草茵茵的草坪被破坏

圈地种菜、公共绿地变成“私家花园”

这是发生在

中南世纪星城小区的一幕!



小区内的16户居民因为这种行为

被多部门组成的执法队伍上门执法

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我们一起去看看

↓↓↓



中南世纪星城B区


● 问题:前段时间,中南世纪星城小区B区陆续有居民反映,小区一栋楼的一楼住户用绿篱、竹竿圈占楼南边的公共绿地当作自己花园。
● 整改:  接到居民反映后,洛城街道、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及社区、物业工作人员多次劝阻,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但违建住户拒不整改。“在劝阻过程中,又有一栋楼的一楼住户也开始圈占公共绿地。”洛城街道村镇规划建设办负责人刘文喜介绍,在多次劝阻无果后,洛城街道组织机关干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动执法队员共计150余人,对16处圈占公共绿地行为进行了依法强制清理。





● 律师说法:私自占用小区内公共绿地违法


    律师张丰庆表示,业主私自占用小区内公共绿地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应该受到法律追究。对此,法律有明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既然属于业主共有,那么业主就不得私自占用且私搭乱建,否则即构成侵权,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共同权益。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对此也有明确规定:“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另外,第六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使用物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不得有违章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私开门窗等违反规划规定的行为;侵占、损坏楼道、绿地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发现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第九十七条:“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由物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给其他业主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温馨提示

各小区居民一定遵守法律规定,否则不但自己遭受财产损失,还会受到法律的责任追究。如发现他人有私占公共绿地、私搭乱建行为,应积极向物业管理部门、小区业委会及所在城市社区及时举报,共同制止这种违法行为,还大家一个秩序、文明、安宁的家园。

来源:寿光综合执法

编辑:小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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