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1/M-1学生签证新危机!求转发!求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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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对不住我们的专业背锅侠-川普大帝,但是自从他上任以来各种“搞事情”,接二连三的放出跟留学生/工作签证相关的各种不利消息,大家都心好累,这不最近英卓律所又发现一条跟学生签证相关的移民局新政策。虽然新政策今年4月出台,但是未能引起高度重视,并且其适用范围不断扩大,现已有不少人遇到类似问题。希望围观群众,抓紧时间奔走相告。求转发!求扩散!
所以这事到底跟你是否有关,请认真听题
您是否已经提交,或打算提交I-539 境内转换身份至学生签证的申请?
如果您已经提交此申请,您申请时的身份现在已经过期或者即将过期吗?
如果您已经提交此申请,目前身份还没有失效,是否还在等待期?
如果您已经提交此申请,您的学校是否因等待移民局批复时间过长,已经给您的入学时间延期到下一学期?
or 您有如下情况
我申请时是旅游签证(B-1/B-2)转学生签证,旅游签证已到期
我申请时是工作签证(H-1B)转学生签证,工作签证早已到期
我申请时是访问学者签证(J-1)转学生签证,学校项目已经结束
我申请时是高管签证(L-1)转学生签证,工作项目已经结束
我申请时是眷属签证(H-4,L-2,J-2等)转学生签证,之前签证已到期
如果我要转成F-2/M-2眷属签证,我也会受到影响吗?
如果我不是转成F类签证,我也会受到影响吗?
如果以上问题您的答案有YES或者您遇到以上情况,请您不要犹豫,身份之事无大小,每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请迅速联系我律所或您的律师,寻求最专业的法律意见。如果您知道您的朋友可能有相关的身份危机,也请您不要犹豫,速度转发此文。我律所曹英律师将会亲自为您的身份之忧指点迷津。
我们的联系方式如下:
Email: ycao@yclawllc.com
WeChat ID: YingCaoNJ
Phone: 973-310-1688
Website:http://www.yclawllc.com
曹英律师
曹英律师是位于美国大纽约地区Ying Cao Law LLC (英卓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曹英律师同时拥有纽约和新泽西两州的执业资格,中英文流利。北京出生和长大的她从北京外国语大学毕业取得学士学位后赴美密歇根大学留学获得硕士学位。曾供职于世界五百强企业,后获得罗格斯大学法学博士学位。曹律师曾先后供职于总部位于华尔街的全球排名第三的律所苏利文.克伦威尔律师事务所(Sullivan & Cromwell LLP), 位于时报广场的普凯律师事务所(Pryor Cashman LLP) 以及古温波特 (Goodwin Procter LLP)。2011年,曹律师作为代表律师陪同洛克菲勒家族第五代掌门人史蒂夫洛克菲勒二世和三世前往中国。近年来,曹英律师代理的客户从上市公司到各领域精英。过硬的专业素质,严谨的做事风格,高效的律师团队,以及合理的收费标准,让英卓律师事务所在大纽约地区声名鹊起。
以下我们来点干货,回顾一下事件始末,以及移民局的官方信息。
背景概述
我律所发现,近期法律咨询中遇到不少情况极其类似的案件均为I-539 境内调整身份至学生签证的申请被移民局USCIS要求补充材料(Request For Evidence),而其中都提到了关于申请人在等待I-539申请被批准过程中的身份保持问题。比如,申请人所持的有效签证的到期日和学生签证的开始日期之间的gap 超过了30天。
通常情况下,对一个持B-1/B-2签证转学生签证的申请人来说,如果他的B-1/B-2签证在开学前会到期,那么只要B-1/B-2签证在开学前的30天内到期,都没有问题。但随着移民局审理申请的时间不断加长,往往是到了开学前的5天,转换身份的申请还是没有批下来。在这时,学校必须把入学的日期推后几个月,因为学生签证没批下来之前,B-1/B-2签证持有人是不能入学的。那么问题来了,这时这个30天怎么算?是B-1/B-2签证到期日和一开始递交I-539申请时的开学日期之间所差的天数,还是B-1/B-2签证到期日和推迟后的开学日期之间所差的天数?
经过我律所的研究发现,淹没在今年四月份H-1B热浪中的一份移民局的批文 - “Special Instructions for B-1/B-2 Visitors Who Want to Enroll in School”就在I-539审核期间的B-1/B-2 身份的保持问题做出了如下批示:
(原文链接:https://www.uscis.gov/working-united-states/students-and-exchange-visitors/students-and-employment/special-instructions-b-1b-2-visitors-who-want-enroll-school)
在I-539审批期间,必须保持B-1/B-2的身份。在以下情况,必须提交第二个I-539现有B-1/B-2身份的延期申请:
您现有的B-1/B-2身份的到期日和一开始递交转换身份申请时的开学日之间所差天数超过30天。只有您维持您现有的B-1/B-2身份到您的项目开始日期前的30天以内,我们才有可能批准您的I-539转换身份的申请。如果您的B-1/B-2身份的到期日和一开始递交转换身份申请时的开学日期之间所差的天数超过30天,您必须及时递交第二份I-539申请来延长您的B-1/B-2身份。如果您没有及时提交延长现有身份的申请,我们会拒绝您的转换成学生身份的申请。
因为我们并未在您原计划的开学日期之前给您的转换身份的申请做出决定,从而导致您的F-1或M-1开始日期推迟到下一个学期,您必须提交第二个I-539现有B-1/B-2身份的延期申请,以使您当前的B-1/B-2签证到期日与新的延迟后的F-1开学日期之间所差的天数少于30天。
虽然移民局的这份批文只提到了B-1/B-2转F-1/M-1学生签证的情况,但在实际操作中, 以上标准已被用于审理其它非移民签证转至学生签证的申请中。比如,从H-1B签证转为F-1学生签证。
如果您现在的身份无法申请延期(比如一个即将“到期”的H-4 配偶签证,或一个项目即将到期的J-1访问学者签证等等),您也可以考虑离境去美领馆签学生签证。
英卓律所
英卓律师事务所的主要业务领域包括:H-1B工作签证、EB-5 投资移民、EB-1C商业移民、EB-1A, EB-1B, NIW杰出人才移民、L-1跨国公司高管工作签证、O-1杰出人才工作签证、E-2工作签证, 跨国公司架构、房地产、合同起草和商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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