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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高档轿车……后果如何?

廉洁四川 2021-06-26


各位好!

又到了每周三的《包公仔释纪》时间。

今天,包包跟大家探讨下,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高档轿车……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2019年2月,湖北省利川市纪委根据举报,对该市某乡镇一把手冉某涉嫌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冉某于2018年8月到任后,觉得单位配车普通,没有档次。2018年9月,单位大楼需要重新装修,冉某在组织招标过程中认识了某企业老板李某,见其用车为价值60余万元的高档轿车,于是动起了歪脑筋。



冉某约李某私下会面,许诺该项目由李某承建,其后,以单位公车发生过车祸不吉利为由,提出将单位公车与李某的高档轿车交换使用,李某同意。冉某使用李某车辆直至案发。



2019年3月,经市纪委查实,冉某违反廉洁纪律和相关规定,贪图个人享乐,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情节较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纪法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条第一款 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编辑:游洋漪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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