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2.0(等保2.0)
哪些系统需要做等保
✔起支撑、传输作用的信息网络(包括专网、内网、外网、网管系统)要作为定级对象。
✔用于生产、调度、管理、作业、指挥、办公等目的的各类业务系统,要按照不同业务类别单独确定为定级系统。
✔各单位网站、邮件系统要作为独立的定级对象。如果网站的后台数据库管理系统安全级别较高,也要作为独立的定级对象。网上运行的信息系统也要作为独立的定级对象。
✔云平台、大数据、工业控制系统、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卫星系统等,要按照定级指南的要求,合理确定定级对象。
等保1.0与等保2.0的不同之处
作为支撑网络安全等级保护2.0的新标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具有如下3个特点:
✔等保2.0标准在等保1.0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了优化,同时针对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工业控制系统及大数据等新技术和新应用领域提出新要求,形成了安全通用要求+新应用安全扩展要求构成的标准要求内容。
✔等保2.0标准统一了3个标准的架构,采用了“一个中心,三重防护”的防护理念和分类结构,强化了建立纵深防御和精细防御体系思想。
✔等保2.0标准强化了密码技术和可信计算技术的使用,把可信验证列入各个级别并逐级提出各个环节的主要可信验证要求,强调通过密码技术、可信验证、安全审计和态势感知等建立主动防御体系的期望。
相对比等保1.0体系,等保2.0主要变化如下:
✔为适应网络安全法,配合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标准的名称由原来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改为《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等级保护对象由原来的信息系统调整为基础信息网络、信息系统(含采用移动互联技术的系统)、云计算平台/系统、大数据应用/平台/资源、物联网和工业控制系统等。
✔将原来各个级别的安全要求分为安全通用要求和安全扩展要求,其中安全扩展要求包括云计算安全扩展要求、移动互联安全扩展要求、物联网安全扩展要求以及工业控制系统安全扩展要求。安全通用要求是不管等级保护对象形态如何必须满足的要求。
✔原来基本要求中各级技术要求的“物理安全” “网络安全” “主机安全” “应用安全” 和 “数据安全及备份和恢复” 修订为“安全物理环境” “安全通信网络” “安全区域边界” “安全计算环境” 和 “安全管理中心”,各级管理要求的 “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机构” “人员安全管理” “系统建设管理” “系统运维管理” 修订为 “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机构” “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建设管理” 和 “安全运维管理”。
哪些法律规定了必须做等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条例》 预计2020年正式实施
不履行等保2.0有哪些法律后果
等保及服务流程
等保开展工作流程:
交付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