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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 | 王宝强前经纪人宋喆被抓!马蓉哭晕了……

2017-09-14 佛山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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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我要宣布一则大快人心的消息:据北京青年报报道,王宝强前经纪人宋喆因涉嫌职务侵占和干涉王宝强离婚案于近日被警方抓获,择日将会被提审。

在被李雨桐怒斥薛之谦渣男信息刷屏后,宋喆不甘下风,主动送上人头,夺回热搜风骚霸主席位,大家记得买好花生米瓜子,静静围观,做好看大戏的准备吧!


 

自从去年王宝强在微博发布离婚声明,并爆出马蓉和宋喆苟且通jian后,关于三人的话题就一直没有断过,千万网友同情宝强的遭遇,纷纷义愤填膺地怒斥宋马两狗男女。

 

当宝强宣布停止与宋喆的合作,并到法院起诉其妻马蓉要求离婚,却遭到马蓉的反扑,并且恶意中伤,她也委托律师到法院起诉王宝强侵犯名誉,要求删博并道歉30天,企图颠倒黑白是非。

 

这还不算啥,宋马两人更是将无耻发挥到了极致,不仅仅背着宝强偷情,还把宝强的公司财产搬空,甚至还想把脏水往宝强身上泼,妄想洗白自己



宋喆还抛弃发妻,和马蓉勾搭成奸,两人甚至还大摇大摆地去购物看电影,并多次在微博诬蔑造谣王宝强,想毁掉他的星途,好在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没有被贱人乱带节奏,始终保持正确的三观。

 

本以为宋马两人还能通奸多一会,却忽略了马蓉可是个野心勃勃的女人,一个宋喆怎么能满足她的需求,在宋喆离婚后不久,她就甩了他,甚至还倒打一耙,爆料宋喆趁宝强不在家的时候,多次强奸自己,把一切罪责都推到宋喆身上,装出一副受害者的模样来博取同情。

 

对于马蓉,我只想用张爱玲在《倾城之恋》里写的一句话来回应:一个女人上了男人的当,就该死;女人给当给男人上,那更是淫妇;如果一个女人想给当给男人上而失败了,反而上了人家的当,那是双料的淫恶,杀了她也还污了刀。

 

 

马蓉在原微博“金耳朵兔子”账号被封后,又注册了一个名叫“公益人马蓉工作室”的微博,并多次蹭鹿晗、王思聪、赵丽颖、何炅、薛之谦等大咖的热度。

 


对于网友的激烈抨击,马蓉有着自己的专属说辞,微博大号300卖了,自己父母从不玩微博,还提醒网友以防被骗。并透露要拍公益片,而且鹿晗、王俊凯等明星都会参演。


 

可鹿晗,王俊凯却从未回应过参演,而且还曾有微博名为“马蓉父亲马阳卫”的网友发微博警告王宝强。


马蓉自编自导的年度大片,真是让我们大跌眼镜,简直连喷都觉得浪费口水。呵呵呵……

 

 

在李雨桐爆薛之谦渣男消息刷屏后,马蓉又对号入座了,发微博指责:男人还能相信吗?

 

自己就是渣女一个,还反过来说别人渣,脸皮真是厚到极点,是在下输了,不应该对您还抱有一丝幻想,觉得您还可以回头,因为苦海都被您废了,放下屠刀也没用了。

 


今年王宝强与马蓉的离婚案也已于8月底进行了二次庭审,虽然双方没有提供更多新证据,但马蓉一方却在审理过程中表示,不同意离婚,称自己还和王宝强有感情。

 

然后“马蓉拒绝离婚”的消息就马上盖过了“宋喆被抓”,果然世界欠马蓉一座奥斯卡。人家浑身上下都是戏,装得一手好b,卖得一身好sao,恐怕就算是潘金莲在世,也比不过她。


 

真是搞笑,她居然还恬不知耻地说自己和宝强还有感情,我从未见过如此厚颜无耻之人,马蓉你认第二,没人敢当第一。

 

对于马蓉这种言辞,网友们纷纷表示:谁都不服就服你,宋喆被抓了,你没有男人了,就回来纠缠宝强了,真是打得一手好牌,在下佩服,实在高明。

 

 

虽然说,我们要本着保护妇女儿童的原则,但如果有些女人连基本道德底线都没了,那么大家也就没必要去践行所谓的人道主义,道理都是和人讲的,你和马费什么话!难不成你还想对马弹琴吗?

 

虽然如今没有武松怒斩潘金莲和西门庆,但我相信,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不是不报时候未到。宋喆都被抓了,马蓉还会远吗?

 

此刻,我还想对宝强说一句:兄弟挺住,别被马蓉骗了,你要擦亮眼睛看人,在一个坑摔倒一次就算了,不要再入坑第二次。我们广大网民站你这边,宝宝不哭,站起来撸!


延伸阅读


王宝强前经纪人宋喆被抓:或涉职务侵占!(法律全解读)


来源: 法务之家(law114-com-cn)

 

京师刑辩律师丁海就此事件进行了法律解读:


我个人对人家的私事不太好奇,但作为法律人,对于“王马事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尤其是涉职务侵占还是需要厘清。


王马二人设立了多家公司,典型的是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该公司自2016年4月以来做过多次变更。目前马蓉已不再是该公司股东。王宝强提起离婚诉讼的诉状中称,马蓉隐匿、转移夫财产,至于是转移公司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语焉不详。梳理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的11次股权变更情况来看,该公司股东曾经先后出现过马蓉、王建永、任晓妍、王宝强、宋喆等多人名字。也就是说,从法律意义上讲,该公司已不再是王、马二人的夫妻公司。



马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离婚期间,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但不涉及刑事犯罪问题。可是,在公司股权结构变动以前或者变动过程中,如果马蓉单独或伙同宋某利用职务之便转移、挪用、侵吞公司财产,可能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


“夫妻公司依出资数额对外承担有限责任,与独资公司的自然人对外承担无限责任不同;夫妻公司不同于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设立以合伙协议为基础,合伙人对企业财产共同共有;而夫妻公司是依法定程序设立的,夫妻是以股权间接占有公司财产。由以上分析可以得出,夫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夫妻二人公司就是公司的股东为夫妻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公司的主要控股股东为夫妻双方的股份公司”。(1)


读者可能不理解,夫妻公司,公司财产就是夫妻财产,怎么还涉及犯罪问题呢?这就是问题所在。“夫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股东一旦出资,就获得了公司的股权,股东的一切权利都体现于股权之中,股东无权再支配公司财产,股东的出资所形成的财产为公司财产,是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经济基础,也是公司用以清偿经营中负债的来源。由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以出资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意味着公司的债权人只能向公司主张债权,而不能追及股东。所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如将公司财产占为己有,会造成当公司财产不能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被宣告破产,债权人受偿比例就会降低,甚至得不到任何清偿的结果。因此,不能将夫或妻非法占有公司财产与占有夫妻共同财产等同,对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将依法成立的、具有法人人格的“夫妻公司”的财产权非法据为己有,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1)


况且,从王、马二人设立的多家公司之股权结构来看,实际上也并非完全是“夫妻公司”,而是还有其他股东。如果马蓉单独或伙同他人实施侵吞、转移公司资产的行为,不仅违反《公司法》侵害到公司其他股东的财产权利,还可能对债权人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二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如果数额较大,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涉嫌刑事犯罪问题,公司管理机构、股东、债权人均可作为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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