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某校学生家长群聊天曝光:班主任没收学生手机,家长质疑竟惹众怒!
昨天有个帖子在网上火了。
一位网友把自家孩子班级群的微信截图发到网上,
引起大家的激烈讨论。
事情是这样的:这位网友家娃的班主任把学生的手机没收了,并在家长群里公布了这件事。
有的家长随即表示拥护支持,但有位家长却站了出来,对这种做法提出质疑。
这位家长认为,孩子虽然带了手机,但被没收手机的时候并没有在玩手机。让孩子带手机也是为了方便和家长联系,班主任此举是否侵犯了孩子的隐私权?班主任回复说:这是学校的统一规定。
家长有疑问,老师做解释,这一问一答有礼有节,气氛也算融洽。
但偏偏这时候,另一位家长跳出来了,然后老师的话风也突然间变了……
看到这里是不是已经闻到一股呛呛的火药味了?还有继续煽风点火的呢……
这么一来,那位提出质疑的李阳梅家长坐不住了,竭力保持克制地指出班主任的沟通态度有问题,谁知遭来了班主任和其他家长更大的反击。
最终在大多数家长的摇旗呐喊助威下,班主任在这场口水仗中取胜,而唯一一个敢说真话、提出正常疑问的家长,最后在群里道歉。
帖子在网上曝光后,网友们都炸了!
有人认为班主任说话咄咄逼人,让人很不舒服:
有人吐槽家长群里拍马屁的家长的:
也有支持班主任做法的:
也有网友提出了疑问,老师没收学生手机是否涉嫌违法呢?
为此,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晓刚这样说。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晓刚
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没有权利没收任何私人物品。
从学校管理的角度来说,老师没收手机行为,如果只是短暂扣留保管,那么不构成犯罪,例如课堂之中或考试时暂时上交手机,等到下课和考试完毕后归还。
如果是强行没收,不归还,那就变更了物品的所有权,违反的不只是《物权法》,还有《教育法》、《教师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
《教师法》并没有“没收或扣押学生财产”的权力。并且《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教育法》中说明,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利。情节严重者算是侵犯当事人的私隐。
而如果在保管过程中发生损害,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新闻链接
【锤子砸!扔水桶!中学销毁学生手机:一切为了学生好】
10月8日,河南南阳,某中学举行手机销毁大会,几十部从学生没收来的手机被扔进水桶,用锤子猛砸砸烂。学校工作人员说,带手机到学校不交给老师,一旦被发现就要销毁:“家长都很配合,一切都是为学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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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老师没收学生手机这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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