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盐产品质量标准体系仅规定了工业盐产品的质量指标,未规定来源于化工废盐资源化利用的再生工业盐中有毒有害污染因子的污染物控制限值。化工废盐多为农药、医药、染料和精细化工等行业生产过程产生的含有多种有毒有害污染物质的盐类危废,主要盐类成份为氯化钠、硫酸钠及其混盐的杂盐类物质,此类废盐多具有环境健康危害。为促进再生盐产品质量指标和有毒有害污染物控制指标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由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危险废物专业委员会,以及南京格洛特废盐处置产业技术研究院共同发起的《再生工业盐 氯化钠》、《再生工业盐 硫酸钠》团体标准已经正式立项。
2020年9月13日,在“2020年(第四届)全国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技术大会”召开之际,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与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牵头,组织有关专家、环境管理部门、领先企业召开本次《再生工业盐 氯化钠》、《再生工业盐 硫酸钠》团体标准项目启动会。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循环经济协会、盐城市人民政府、盐城市生态环境局、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丰区生态环境局、大丰港管委会等的相关领导,固废处理领域知名专家,相关企业负责人共聚盐城国投环境探讨再生盐产品的团体标准制定。
会议由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危险废物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李静主持。李静秘书长指出,做标准的最终目的就是将危险废物的资源化过程和产物中的有害污染物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将再生工艺和水气渣等污染物排放管理规范化。南京格洛特在化工废盐资源化利用过程中严格以污染物控制为前提,率先提出了标准编制申请,本次立项编制的《再生工业盐 氯化钠》、《再生工业盐 硫酸钠》团体标准,前期经过大量的市场调研,发起单位是行业权威机构和业内领先企业。相信通过共同努力,能够编制出一个高质量的标准,推动行业进步,助力企业发展。专家们分别从国内外废盐处置技术及管理政策、再生工业盐氯化钠污染物控制要求及应用、再生工业盐氯化钠资源化利用工艺技术及标准体系研究、标准内容及研制等角度和维度进行了探讨。
原国家环保部正司级巡视员李新民司长以《团体标准助力化工废盐资源化利用》为主题发言。介绍了化工废盐资源化利用面临的主要问题和现状,从源头减量、分类分质、污染防控、成功技术案例等角度分析标准制定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原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王琪所长做了《化工废盐资源化利用及标准化》的主题发言,他指出团标应具有超前性,创新性,以提高产品的准入门槛。
标准编制组负责人、生态环境部固管中心正高级工程师何艺博士做了《我国化工废盐产生及利用处置现状》的主题发言及对《再生工业盐 氯化钠》、《再生工业盐 硫酸钠》立项情况进行了介绍。他从工业废盐对生态环境的危害及污染防治出发,对标准立项的必要性、立项流程、适用范围及预期成果进行了详细介绍。
南京格洛特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韩正昌董事长以《化工废盐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进展》为主题详细介绍了目前国内化工废盐资源化利用的情况。
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固体室正高级工程师李敏主任介绍了“十四五期间”,我国固体废物资源化标准体系建设的基本思路。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资源环境研究分院主任/全国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标准工作组秘书长王秀腾博士表示,废盐的标准一直是制约这个领域进一步发展的瓶颈,然而标准的编制应首先考虑废盐的环保属性,这更符合新时代发展要求,也能代表公众利益。王秀腾博士建议,开展再生盐在氯碱、纯碱行业的应用试点,在保护环境指标的前提下,提出满足下游使用性能指标要求,这部分应该也是标准研制工作的重点。这样才能真正打通资源化利用的途径。以妥善处理并利用好再生盐为出发点。
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教授级高工孙书晶指出标准要体现先进性,满足市场需求。
江苏省循环经济协会副秘书长蒋伟认为由于缺乏再生盐产品的标准,造成企业的副产品鉴定困难,鉴定机构良莠不齐,监管单位左右为难。团体标准制定很有必要。
南京市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行业协会会长王永宁认为制定团体标准应该具有超前性,创新性,力争做好高质量的团体标准,保护环境要公开公平,更需要主管部门的理解与支持。
监管部门领导指出标准制定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满足市场需求,坚持需求、问题导向,主动打好生态环境攻坚战。要针对共性问题抓主要矛盾,通过制定严格的标准,为危废盐全生命周期的监管提供依据,对产业进行绿色引导,提升本质安全、本质环保水平,促进市场化、标准化运行。最后,李静秘书长表示欢迎更多感兴趣的企业参与到标准编制中来,共同努力推动相关产业的标准规范化,进而推动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