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5次联合执法仍陷困境,“黑救护车”难题怎么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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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谢小丹  统筹/刘姝蓉】近日,吉林大学白求恩第一医院被曝院外黑救护车扎堆。而长春卫健委回应“黑救护车扎堆”问题时则表示,已联合执法5次,但执法工作推进困难。对此,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教授王岳告诉大白新闻,学界对于急救医疗法已经呼吁了很久。“没有人大的立法,跨地域的转运,可能一直会是很麻烦的问题。”



(图片来源吉林卫视)


“黑救护车”横行成医院“顽疾”


近日,吉林大学白求恩第一医院被曝院外黑救护车扎堆,一些市民被误导,使用了黑救护车,因此支付了高昂的费用。


7月31日,吉林省长春市卫健委工作报告称,长春市政府责成公安、市场监督、交通等部门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先后5次对长春市各大医院周边停靠的医疗救护和患者转运车辆进行了集中排查。


吉林省长春市卫健委称,“(但)在执法过程中,执法工作推进困难的问题逐渐暴露。


执法过程暴露的困难包括:首先,由于法律法规不完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没有法律依据对从事医疗救护和患者转运的社会车辆进行审批和监管。其次,“黑救护”车辆主要面向“一些文化程度较低的人群”,“他们辨识度不高,理解程度有限,有时还会出现情绪激动,阻碍执法的现象,客观上增加了执法难度。


大白新闻检索发现,近年来各地的黑救护车问题屡见报道,更极端还形成了黑救护车团伙,在医院横行。


2019年5月1日,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区分局一举端掉了这个盘踞在哈医大一院的黑救护车团伙,张小滨、于忠利、迟凤鸣等23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强迫交易罪被刑事拘留。有媒体报道称,该团伙已悄然运行了10年,“黑救护车”团伙会发送广告小卡片,留下联系方式,还会收集患者的出院信息,随时向团伙内的排班、调度人员通报。而团伙外的正规救护车,都被他们的打手、与他们勾结的医院保安挡在了医院的大门外。


仅一个多月后,6月15日,南岗区公安分局又打掉了盘踞在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下称“哈医大三院”)的“黑救护车”团伙。


法律层面存在空白


“黑救护车”屡见报端某种程度上也反映出了这一领域中的真空状态。


在哈尔滨黑救护车团伙被打掉后,医生秋实评论称,院前急救已形成了一整套完备的体系。比如,在法规层面,有《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及其细则作为保障;在资源分配上,当前120急救中心几乎可以等同于“院前急救中心”,院前急救是其法定职责,院后转运则不是。用于院后转运的正规救护车缺乏,首要的原因是大多数车辆都被派到了“前线”。但院后转运的需求总量不一定比院前急救少,但如果患者家属可以尝试打120急救电话,但对方听说地址在医院,十有八九都不会出车,在被逼无奈之下,只能去找黑救护车。


秋实说,“正规救护车运力不足,黑救护车乘虚而入”的现象,在其他地方也或多或少存在着,只不过往往性质没有这么恶劣、团伙规模没有这么庞大而已。


哈尔滨市卫健委医政医管处处长闫松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上述“黑救护车”团伙的出现,与该市院后转运系统运力不足有关。一般来说,各地的120急救中心会把更多的力量集中在院前急救方面,对院后转运的投入相对不足。


在黑救护车横行医院的同时,相关部门也在探索应对之道。2018年10月,有网友曾就“黑救护车”问题向卫健委反映,卫健委答复称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回复称,要联合有关部门对“黑救护车”等现象进行严厉打击,同时责成有关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召回在异地从事转运非急救患者活动本省牌照车辆,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有关单位、个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国家卫健委还表示,正在研究制定非急救患者转运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准入标准,明确非急救患者转运服务范围,同时鼓励各地对非急救转运工作开展积极探索。


然而目前,立法的空白使得行政机关在尝试解决黑救护车问题时遭遇了难题。如长春市卫健委就称,由于法律法规不完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没有法律依据对从事医疗救护和患者转运的社会车辆进行审批和监管。


对此,闫松也表达了类似的看法。他说,在院后转运这个领域,现在国内还没有专门的规范性文件,属于法律法规的空白地带,在无形中为“黑救护车”提供了生存、滋长的空间。


专家:急救医疗体系需从顶层重构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教授王岳对大白新闻提出,解决“黑救护车”难题更需要对急救医疗体系重新做顶层设计。


王岳介绍,对于急救医疗法,学界已经呼吁了很久。“没有人大的立法,跨地域的转运,可能一直会是很麻烦的问题。


他进一步解释,问题在于有转运的需求而没有相应的队伍来提供这种服务,这种服务又处于垄断地位,自然就出现了这种“黑救护车”,立法最主要的目的除了界定规则,就是明确法律责任,如果没有立法,行政机关就找不到法律依据去处罚。


而2014年原卫计委虽出台了《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但院后转运环节却仍无法可依。在王岳看来,无论院前急救还是院后转运,“只要病人在运输过程中需要医疗的支持和监护,都属于广义的这个医疗急救的范畴。


不仅是救护车的转运问题,急救医疗方面还涉及到了多个问题急需探讨。王岳介绍,如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否应该涵盖急救医疗,由此产生的经费问题以及现有应急医疗力量的整合。


然而遗憾的是,王岳告诉大白新闻,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已经审议通过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已开始征求意见,预计8月份就会三审这部草案,然而在目前的草案中依然没有明确急救医疗的法律责任问题。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是要解决长期以来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的病难看病贵这些问题。所以它的重心没有放在急救医疗,但我们从学者角度认为,急救医疗也是广义的这个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部分,不能把它回避掉,况且立法资源又很紧张,照理说是应该在这部基本医疗卫生健康促进法中去把它写进去。”王岳说。【部分资料来源:澎湃新闻、《新京报》、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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