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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网友在网帖中使用侮辱性语言侵害方志敏烈士名誉,昨公开致歉

大白新闻 大白新闻 2019-11-26


【撰文/张喜斌 统筹/刘姝蓉】江西网友刘烈全因在网帖中使用侮辱性语言侵害方志敏烈士名誉,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对此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经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调解,由刘烈全在全国发行的报刊上公开致歉。10月30日,人民法院报第6版刊发刘烈全的《致歉信》。刘烈全说:“我非常后悔发表了诋毁方志敏烈士名誉的言论,这种言论不仅有损方志敏烈士的光辉形象,也对方志敏烈士亲属的情感造成了严重的伤害,更为法律所不容。现诚恳地向方志敏烈士及其亲属和社会各界公开道歉,消除恶劣影响。今后的生活中,我一定加强法制学习,遵纪守法,自觉崇尚英烈,学习英烈,传承英烈精神,捍卫英烈荣光”。


近日,方华清(中)与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人进行座谈,共同商讨在具体案件审理过程中该如何落实好《英雄烈士保护法》,图为座谈会后留影(方华清供图)


对此,革命英烈方志敏长孙方华清说:“与历史虚无主义做斗争,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英雄烈士保护法》的实施,代表了国家保护英烈名誉形象不受侵犯的意志,也划上了一条不能触犯的底线!”此外,方华清还表示:“又迎来了一场捍卫革命英烈名誉战斗的胜利,向江西省南昌市公检法的领导及同志们致以崇高的敬意!


方华清近期工作照(方华清供图)


据了解,近日,革命英烈方志敏长孙方华清反映称,其在通过今日头条手机客户端查阅新闻时意外发现,在今日头条手机客户端首页搜索栏输入相应关键词,可以检索到大量污名化革命烈士方志敏的文章。随后,他把相关证据转交江西省弋阳县(方志敏烈士家乡)县委主要领导,要求网信部门逐级上报。与此同时,也向江西省委宣传部领导反映了情况,要求省网信办负起监管职责。10月28日,也已正式向江西省公安厅报案。


方华清说,昨天(10月30日),北京市网信部门相关负责同志主动联系了我,说:“保护好英烈名誉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法律的明确要求!我们一定依法依规坚决处置”。同时,我也请对方向今日头条转达我个人的要求,我要求今日头条向社会郑重发表公开声明,要讲清楚三点内容:第一,英雄烈士保护法颁布已经近一年半,作为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平台,为什么还存在大量诋毁英烈的文章;第二,英雄烈士的名誉受到了巨大损害,你们应该负什么责任;第三,英雄烈士的名誉受到损害,其后人也受到巨大的精神伤害,你们应该有什么态度。


1


因侵害方志敏烈士名誉权,刘烈全公开致歉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诉刘烈全侵害方志敏烈士名誉权民事公益诉讼一案,经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调解,由刘烈全在全国发行的报刊上公开致歉。10月30日,人民法院报第6版刊发了刘烈全的《致歉信》。《致歉信》全文如下:


致歉信


英雄烈士是国家崇高理想和民族精神的体现,是中华民族的脊梁。2018年4月28日,我用在百度贴吧网站注册使用的账号,对当日看到的“新闻联播花6分钟的时间缅怀他——方志敏”的帖子进行回帖,回帖中使用了侮辱性语言,侵害了方志敏烈士的名誉。司法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对我进行了教育,使我认识到方志敏同志的一生,是为民族的解放、人民的幸福,为共产主义事业英勇奋斗的一生。我非常后悔发表了诋毁方志敏烈士名誉的言论,这种言论不仅有损方志敏烈士的光辉形象,也对方志敏烈士亲属的情感造成了严重的伤害,更为法律所不容。现诚恳地向方志敏烈士及其亲属和社会各界公开道歉,消除恶劣影响。今后的生活中,我一定加强法制学习,遵纪守法,自觉崇尚英烈,学习英烈,传承英烈精神,捍卫英烈荣光。


刘烈全

二O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图为10月30日的《人民法院报》第1版


图为10月30日的《人民法院报》第6版,刊登了刘烈全的《致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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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华清曾发起“英雄烈士名誉侵权第一案”


2018年4月2日,方志敏烈士之孙方华清诉徐禄飞、余香艳名誉侵权案,在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达成诉前调解协议并现场履行,由徐、余两人当场就损害方志敏烈士名誉一事诚恳道歉并作出书面致歉声明,方华清同意谅解并放弃对两人精神抚慰金赔偿的请求。方志敏家乡代表等旁听了诉前调解。


据了解,方华清向弋阳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称:2017年1月,徐禄飞在微博上发表不实信息,诽谤方志敏名誉;2017年2月,余香艳在微信群传播谣言文章,损害方志敏名誉,两人的行为均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给方志敏烈士的亲属带来了精神伤害。


方华清请求判令被告徐禄飞、余香艳分别在相关媒体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抚慰金。经法院征询意见,原、被告各方均同意进行诉前调解。原告方华清考虑到两被告的认错态度诚恳,且先烈的名誉不能用金钱衡量,自愿放弃精神抚慰金的诉求。


2018年4月2日下午,在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庭前调解现场,方华清代表英烈直系亲属,接受了徐禄飞、余香艳两被告的鞠躬道歉,并当场放弃精神抚慰金的诉求。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成为弘扬社会正能量、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经典案例

(方华清供图)


在调解现场,两被告均真诚向原告方华清认错,并且鞠躬道歉。他们表示,通过原告和法官、代理律师的教育,其本人十分后悔自己的无知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方志敏英烈的光辉形象,也严重伤害了方志敏后人的感情,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知错悔错,以后不信谣,不传谣,努力传播正能量。


方志敏,江西省上饶市弋阳县漆工镇湖塘村人,中国共产党革命家、政治家、军事家、杰出的农民运动领袖,土地革命战争时期闽浙(皖)赣革命根据地和红十军团的缔造者。2009年9月,方志敏被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等11个部门评选为“100位为新中国成立作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


延伸阅读——


图为方华清应邀出席全国人大法工委“英烈保护法”起草工作调研座谈会,并代表英烈后代发言

(方华清供图)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018年4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也全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将每年9月30日定为烈士纪念日,国家在首都北京天安门广场人民英雄纪念碑前举行纪念仪式,缅怀英雄烈士。


201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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