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人害己!容留未成年人吸毒,天门一男子被判拘役六个月!
容留他人吸毒轻则违法重则犯罪,
而容留未成年人吸毒,
则直接踏入犯罪门槛!
近日,天门市竟陵城区的陈某
因容留未成年人小丁等人吸食毒品
被天门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
依法判处拘役六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01年出生的小丁早早辍学后,在市区一家网吧做网管。2018年7月,陈某(男,1995年生)在网吧玩游戏时与小丁相识,二人成为了朋友。小丁因未满十八岁不能用自己的身份证上网,陈某才得知其是未成年人。
同年9月9日,陈某用本人的身份证在本市某酒店登记住宿,联系某毒贩(另案处理)购买毒品后,与一名朋友在酒店房间内吸食毒品。
随后,陈某联系小丁,托他用自己的身份证办张电话卡送到酒店,小丁到达房间时,看到桌上还残留有没烧完的麻果灰,便把剩下的毒品吸食完了。之后陈某又与某毒贩联系购买毒品,11日16时许,三人在吸食毒品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现场检测报告书认定,三人的尿检均呈阳性。次日,公安机关对三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和行政罚款。
因涉嫌犯容留他人吸毒罪,陈某于11月20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11月30日被依法逮捕。
2019年3月12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天门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提供场所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陈某自愿如实供述其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陈某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未成年人由于特定的心理特征,缺乏对毒品危害的基本认识,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和诱惑。不少未成年人抱着好奇心理和“吸一口不要紧”的心态,走上了吸毒的道路。
而父母疏于管理和家庭情感的缺失也是导致未成年人走向吸毒道路的重要诱因。作为家长,应该关心孩子的身心健康,多与孩子沟通交流,及时掌握孩子的动态。
学校和社会也应当多给予未成年人关爱,深化毒品预防宣传教育,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抵制诱惑、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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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编辑|尹芳 审核|郭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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