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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人注意!这些人可获住院报销二次补偿!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天政规[2017]2号)第十八条规定:在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当期结余超过5%的前提下,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实施二次补偿。2019年度我市城镇职工医保基金当期结余率为7.28%,符合实施二次补偿条件。
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提醒:
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只需到市医疗保障资金结算中心(市人社办公楼二楼医疗保障服务大厅12号窗口)提交身份证与银行卡复印件即可办理。
来源|天门日报全媒体记者 谢红艳 通讯员马育涛
编辑|尹芳 审核|郭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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