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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罚500万元!拉萨市发布医药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央金卓玛 西藏发布 2023-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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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藏商报


近期,连花清瘟等抗病毒药品、抗原检测试剂、消毒液等防疫医疗器械用品成为消费者购买的热门商品。为进一步规范相关防疫类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拉萨市市场监管局对各药品零售经营企业、药品使用单位发布提醒告诫书。


图为拉萨市市场监管局对零售药店开展检查。拉萨市市场监管局供图


告诫书指出,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律,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加强价格行为自律,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自觉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多种措施筹备连花清瘟、抗原检测试剂等货源,保障市场供应,满足群众生活需求。


同时,要求经营者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销售商品应标明品名、价格、计价单位等信息。经营者通过网络平台等方式销售药品、医疗器械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以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此外,告诫书明确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上述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拉萨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各药品零售经营企业、药品使用单位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拉萨市市场监管局也将进一步加强药用品市场价格秩序检查工作,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广大市民群众和消费者如果发现有相关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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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张韬
编审:赵江丰 高月明
编辑:丹增朗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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