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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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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对2022年国家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处理情况通报
根据国家医保局等4部委《关于开展2022年度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工作的通知》(医保函【2022】24号)等文件工作要求,国家医保基金飞行检查组于2022年7月14日至19日对林芝市人民医院、林芝健民医院有限公司、林芝济民医院有限公司2020年1月至2022年6月期间使用医保基金情况开展飞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报如下:
根据国家飞行检查移交线索,我局成立专班予以复核,在充分听取被飞行检查定点医疗机构陈述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市付费方式改革有关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林芝市人民医院医保基金追回1925774.55元、林芝健民医院有限公司医保基金追回1336395.18元(已主动退回)、林芝济民医院有限公司医保基金追回1683276.68元。所涉及资金于2022年度基金清算时全额退回至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对应帐户。
特此通报
林芝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16日
山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2年度自治区医保基金飞行检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医保局关于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加大医保基金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医保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统一安排,自治区飞行检查组对市藏医院、华康医院、隆子县人民医院、错那县人民医院、琼结县人民医院开展了2022年度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检查中发现以上5家定点医疗机构不同程度存在不合理收费、不合理用药等违规问题。
市医保局根据此次飞行检查结果,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定点医疗机构申诉情况,经反复确认核实,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追回违规医保费用共计1957705.23元,其中市藏医院1497382.25元,山南华康医院90503.50元,隆子县人民医院244485.52元,错那县人民医院33586.70元,琼结县人民医院91747.26元。市医保局向5家定点医疗机构下发了退款通知要求限期退款,并认真抓好自治区飞行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按时上报整改报告。
总体看,2022年自治区飞行检查要求立行立改的问题基本整改到位,要求分阶段整改和持续整改的问题进展顺利。下一步,市医保局将持续加强对飞行检查整改的跟踪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合规、扎实有效,持续开展严厉打击医保领域违法违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努力营造全市医保行业知法守法良好氛围,坚决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山南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1月13日
昌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对市人民医院等5家定点医疗机构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
昌都市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一、基本情况
根据检查结果和定点医疗机构申诉情况,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社会保险法》等规定,经反复确认核实,初步核定结果提交专题会议研究,对申诉的合理部分进行了核减,经2022年第15次局党组会研究同意,最终可核减项目涉及金额经5家定点医疗机构认可并已签字盖章确认。
二、处理决定
昌都市人民医院应退回违规资金2270714.75元;昌都市藏医院应退回违规资金887148.93元;卡若区人民医院应退回违规资金914540.78元;察雅县人民医院应退回违规资金227990.3元;类乌齐县人民医院应退回违规资金150416.79元,共计:肆佰肆拾伍万零捌佰壹拾壹元伍角陆分(小写:4450811.56)。上述5家定点医疗机构将应追回的违规资金于2023年1月20日前全额退回至相应的医保基金专户。
特此通报!
昌都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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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王青中编审:张巍巍编辑:刘星来源:林芝市医疗保障局、山南市医疗保障局、昌都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