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一市发补贴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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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日喀则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激活旅游消费市场,调动旅游企业积极性,降低游客出游成本,日喀则市旅游发展局定于近期启动游客消费补贴活动,现公告如下:
实施时间
2月5日-3月15日
二、
补贴对象
依法设立、运营,在活动期间开展赴日喀则旅游业务的国内旅行社,不限注册地区。
三、
资金来源
“乐享新西藏 惠游日喀则”2024年度日喀则旅游惠民政策资金安排50万元。
四、
材料报送
(一)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有经营数据,并如实填报相关材料,依法注册、运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近三年内未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未受到罚款及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未发生重大旅游投诉案件、重大服务质量问题、社会影响恶劣事件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活动期间,所组织的游客在日喀则至少停留2天1夜,游览2个(含)以上A级景区。
补贴标准
(一)旅行社组织的游客在日喀则停留2天1夜、游览2个(含)以上A级景区的,按每名游客50元标准予以游客消费补贴;
(二)旅行社组织的游客在日喀则停留3天2夜、游览2个(含)以上A级景区的,按每名游客60元标准予以游客消费补贴;
(三)旅行社组织的游客在日喀则停留4天3夜、游览2个(含)以上A级景区的,按每名游客80元标准予以游客消费补贴;
(四)旅行社组织的游客在日喀则停留5天4夜及以上、游览2个(含)以上A级景区的,按每名游客100元标准予以游客消费补贴。
如补贴申请总额超过预算安排,则根据上述标准对提出申请的旅行社进行分类,再按输送游客的时间先后顺序对旅行社进行补贴,补完即止。如安排的预算额度未使用完,则结转下一批继续使用。
六、
申报程序
(一)旅行社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旅行社,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游客消费补贴申报表》,连同其他相关材料报送至日喀则市旅游发展局。(二)材料审核日喀则市旅游发展局分三批对旅行社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前置审核,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符合前置审核条件的旅行社的申报材料进行专业审核。日喀则市旅游发展局认为有必要时,可组织现场核查。(三)社会公示根据材料审核结果,日喀则市旅游发展局拟定旅行社建议补贴名单和建议补贴金额,在日喀则市旅游发展局政务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四)拨付资金日喀则市旅游发展局根据公示结果,按照财政资金拨付流程,向旅行社拨付补贴资金。旅行社须开具正式等额增值税发票作为收款凭证。
七、
申报材料
(一)游客消费补贴申报表(见附件);(二)旅行社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三)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电子行程单和人员名单;(四)旅行社签订的同业合同,确认件或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五)与合同、电子行程单一致的、在日喀则住宿的酒店发票;(六)提供近三年内未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未受到罚款及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未发生重大旅游投诉案件、重大服务质量问题、社会影响恶劣事件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证明。
八、
申报受理
(一)受理时间
2024年3月16日-20日
(二)受理单位
日喀则市旅游发展局
地址:日喀则市桑珠孜区黑龙江南路
(三)联系方式
电话:0892-8822982
邮箱:slfjjlhzk@126.com
日喀则市旅游发展局2024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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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王巍臻
编审:刘星编辑:郑凯凯来源:云端珠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