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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相超事件何以成了各路民主展示实力的导火索?

2017-01-09 鲁宁平 百姓喉舌网


  邓相超,作为一名高级知识分子、社会公众人物,利用民主党派领袖身份,在伟大领袖毛主席诞辰之日肆意发挥“言论自由”权利“粗口成章”,引发山东济南对毛主席怀有深厚感情的普通群众愤怒,致使济南人冒着严寒,于新年的元月4日到邓相超的工作地围观、探望。网络公开信息证实,邓相超的粉丝和拥趸不甘落后,风尘仆仆赶到山东济南为邓相超站台。据传言,双方有所冲突。

  之后,公开消息证实:

  2017年1月5日,山东省政府解聘邓相超的省政府参事职务。

  2017年1月6日,政协第十一届山东省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主席会议决定,免去邓相超政协第十一届山东省委员会常委职务,接受邓相超辞去政协第十一届山东省委员会委员请求,提请政协第十一届山东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追认。

  2017年1月7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山东建筑大学党委宣传部获悉,1月5日,中共山东建筑大学委员会作出了《关于邓相超错误言论行为的处理意见》。《关于邓相超错误言论行为的处理意见》称,经查,邓相超多次在其新浪个人微博中贴发错误言论,性质恶劣,问题严重,影响很坏。经山东建筑大学党委研究决定,对邓相超作出了以下处理:1、即日起对邓相超作停职检查处理,待山东省政府参事解聘,山东省政协常委免职后,依法依规办理退休手续,并责令其在一定范围内做出深刻检查,停止其在校内的一切教育教学活动,不得以山东建筑大学教师身份从事各类社会活动。2、依规给予邓相超相应行政处分。同时,山东建筑大学党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还透露,1月5日,学校作出了《关于给予邓相超行政记过处分的决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邓相超行政记过处分,如果本人对决定不服,可在三十日内申请复核。”

  连日来,网络上围绕邓相超被各方围观事件展开了口水战,其中一些言论颇耐人寻味,有些不明身份的人趁机抹黑山东、抹黑“孔孟之乡”人,让笔者深感不快。

  邓相超在毛主席诞辰之日微博言论已经被人截图保留并给予了公开,尽管邓相超本人通过微博进行了辩解,并声称关闭微博号,但,他涉嫌“粗口成章”的证据已经被保留。笔者认为,他针对伟人毛主席的“粗口成章”道义上任何国家的“言论自由”都不会容许,当然,他如果针对自己爹娘和先人发挥这个语言特长,谁会吃饱撑的大冷天跑去围观?更不要说上升到所谓人权,所谓民主,所谓言论自由层面被人拿出来口水战了,果真如此,那不是“扯”邓相超们的“蛋”?邓相超被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府解聘参事职务,被山东省政协依法依规处理,被其所在校方行政处罚,岂不冤枉?当然,他担任重要职务的民主党派什么看法,怎么对待邓相超的“粗口成章”,都在拭目以待。

  民主自由各党派、各流派在网上的言论各具特色,他们的目的很明确:1、我们说了算;2、让我们随便发表任何言论那才叫言论自由。看他们的架势,能把中国切割成十块八块,他们各有地盘各自就能说了算更好,貌似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完整统一跟他们无关。至于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和中国共产党不可动摇的国家政体,,当然就成了他们实现理想的绊脚石,当然就要“团结起来”群起而攻之,更不要说后面有西方民主力量提供物质支持、理论指导了。如果对各路各类民主言论进行质疑,则会被群起而攻之,被扣上各种帽子,甚至给出各种毫无根据的无端猜疑。这些精英人物或不明真相的水军,自认为他们即便出了事被中国法律惩处,也会有西方主子出面捞人。果真如此么?

  至于他们的“民主自由”言论,更是五花八门,让人摸不着头脑。举例:

  有个网友在笔者的群内称:可以选择、可以改造的是制度,不可选择、不可改造的是人性。美国人和任何其他民族的人一样,一旦脱离本土制度约束,人性中的弱点都会出现。所以,应以文明制度约束人性弱点,而不是以落后制度放任人性。

  笔者很迷茫:言论明显矛盾。既然人性不可改造,那么,美国人怎么可能“一旦脱离本土制度约束,人性中的弱点都会出现”呢?西方诸国在中国设立租界利用“文明制度”影响中国人,但同时规定,“华人和狗不得入内”,请问,这样的文明,适合中国人吗?另外,西方民主既然强调无限的自由,自然不应该反对人性的任性。在西方,人性任性是先进的,被允许的,为什么在中国“放任人性”就成了人权落后、不民主、不自由以及制度落后的证据了呢?

  邓相超被围观事件已经演变成一场各方角力的大讨论、大辩论,让笔者郁闷的是,向来以豪爽、敦厚、仗义、忠诚的山东人中枪了,大山东中枪了。网上的民主斗士们以山东就是义和团发源地,是梁山贼寇啸聚地,是左派发源地,是腐败集中地为话题,大肆抹黑山东人、抹黑大山东的同时,极力强调他们的言论自由权不应受到干涉,更不应受到惩处。他们的言论给人的感觉,邓相超被处理,就是大山东这个地盘上的山东人搞的鬼,就是跟民主自由过不去。至于法律,好像跟他们无关,这让人不禁纳闷:这群民主精英和粉丝全部移民到包括美国在内的西方国家,西方国家会不会倒履相迎?

  更有甚者,抹黑山东人、大山东居然搞不清楚山东在哪里,说“山东表面上是孔孟之乡”,让笔者这个孔孟之乡人愤愤不平。这类民主斗士,应该搞清楚:齐鲁大地、孔孟之乡加总起来,算是大山东的概念吧?至于“孔孟之乡”,应该特指孔孟故里、梁山水泊、微山湖在内的山东省济宁市。至于天南地北山东人,则没有齐鲁大地、孔孟之乡的分别。

  一个无名小辈突然在山东火爆起来,踩了哪家民主的尾巴呢?搞不明白,也不想搞明白,但,最好别跟我们山东人、大山东搭接。不服,把这个邓相超带到你们家地盘,随便折腾,地方处理不处理、国家处理不处理,跟山东人何干?与大山东又何干?才懒得跟你们费这个口舌呢。

  不作不会死,任何人满足个人“言论自由”私欲的同时,应当有承担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的意识。

  涉及到言论自由,笔者谈谈个人粗浅看法,请各路高人指点。

  任何一个地方,包括西方各民主国家的西方民主,倡导的言论自由都不是无限度、无底线的,相信,中华人民共和国也不例外。笔者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赋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但也给出了底线。请看以下条款: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还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那么,负责任、有担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该如何对待网上侵略呢?(中国百姓喉舌网鲁宁平 20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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