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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为民办实事|检察长主持公开听证 情理法理解心结【37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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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提高办案质效,4月19日,瓯海区人民检察院对王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拟不起诉进行公开听证。
听证会由瓯海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贤木主持,承办检察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及案件当事人参会,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案情回溯
2020年4月8日15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和被害人魏某某驾驶浙C52933吊车来到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北村庄桥西路29弄2号空地,由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持有汽车式起重机操作合格证)在操作台操作,被害人魏某某在地面协助。作业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操作不慎,吊臂近距离接触高压电线,致使在地面上的被害人魏某某被高压电击中,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等人已经与被害人魏某某家属达成调解协议,赔偿人民币120万元并取得其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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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上,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详细介绍了案件办理情况及认定事实并发表意见,承办检察官阐述和说明了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作拟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王某某当场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忏悔,并再次向被害人一方致歉。
听证员在听取办案人员及案件当事人的意见后,分别就案件有关问题向承办检察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及犯罪嫌疑人进行提问并发表听证意见。随后,听证员对本案进行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妥善化解矛盾,促进案结事了人和的有效举措,瓯海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抓好公开听证工作,规范听证程序,拓展听证范围,自觉接受社会广泛监督,增强办案透明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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