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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新气象!明日起乌兹别克斯坦将有哪些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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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乌兹别克斯坦1月1日起将发生哪些变化?



2019年即将画上句号,2020年又是新的开始。乌兹别克斯坦从2020年1月1日起将有哪些新变化?


01

取消对用于生产黑色金属轧材的感应炉和炉膛关税的相应优惠。


02

由国家公路委员会负责在乌境内对重型和(或)大型车辆(包括入境车辆)的重量体积参数进行核查,以及收取公路通行费、发放通行(入境)许可。


03

新动工的道路设计、建设、改建和翻修,以及道路建设施工的技术监督项目合同,依据按照公共采购法进行的选拔(招标)结果签订。有关道路建设工程的咨询服务(技术监督)可由独立组织提供。


04

从2020年1月1日起,无需获得许可即可从事道路等级石油沥青的销售活动。


05

降低国家注册手续所需的手续费费率:

国家级、州际非政府非营利性组织从4倍基础计算值降至3倍;


州级非政府非营利组织从2倍基础计算值降至1倍。


06

根据结算期报告结果,成品缝纫-针织产品出口占比不低于企业总收入60%的企业,在2023年1月1日前免征财产税。


纺织、缝纫-针织、皮革-鞋类和毛皮行业的企业所得税纳税基数,在7年内减去修建现代化污水和排水处理设施费用的同等份额。


调试现代化自动屠宰场的组织以及皮革加工企业 在2023年1月1日前免征土地税。


乌纺织服装工业协会和乌皮革协会的外国顾问按既定所得税税率的50%缴纳个人所得税。


07

对包括中国香港在内的中国公民实施经乌国际机场免签入境不超过7天的签证制度,前提是持回程机票、及时向国家安全局边防人员提供乘客的初步信息。


08

引入以下公正行为:


在民事法律关系预审程序中提供证据;

在财产和继承问题上履行调解员职能;

确认创建版权和相关权客体的提交日期。


创建以下便利条件:


在进行房地产交易公证时,仅通过强制执行局在线信息系统对公用事业债务(其追缴被列入强制执行局职权范围)信息进行核查;


能够通过视频会议方式的远程服务,对在不同地区公证处的交易进行公证;


在进行与财产转让无关的行为时,置于开放信息系统中的某些文件的电子形式具有与纸质文件相同的法律效力;


在公证时不提供此类文件,仅通过唯一编码验证申请书、租赁合同和授权书;


引入电子排队服务,并在与公证处联系时准备相关文件;


允许通过交互式公共服务统一门户网站从部门公证档案中获取可用文档的复印件。


09

对个人提供购买太阳能光伏电站、太阳能热水器以及节能燃气燃烧设备支出30%的补贴,但不超过:


300万苏姆——太阳能光伏电站;

150万苏姆——太阳能热水器;

20万苏姆——燃气燃烧设备。


10

卡拉卡尔帕克斯坦部长理事会主席、各州政府、塔什干市、各区和各市行政负责人的以下权利分别移交至相应议会:


从一个农场没收及转交农业土地至另一个农场;

没收个人及法人为了社会和国家需要而占有、使用和所有的土地。


11

保险经纪人和保险代理人的法人统一税税率确定为佣金金额的13%。不允许保险机参与其他保险机构的授权资本。确定了保险准备金的最低水平。


12

网费降低20%——每1 Mbps 5.6万苏姆。


13

对访问乌兹别克斯坦的联合国红色通行证持有人实行30天的免签制度。外交部对联合国蓝色通行证持有人的签证办理时间(基于乌方邀请信)缩短为2个工作日。


14

全国境内的道路巡逻勤务及道路岗哨勤务人员将佩戴可穿戴相机。


来源:乌外交部、人民言论网、报纸网、中亚新闻网  

编译:刘若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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