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中国跨境电商迎接重磅利好,想立即体验?来“网上广交会”!


最新统计

哈萨克斯坦▎据哈萨克斯坦新冠肺炎疫情官方信息综合发布平台最新消息,截至发稿,该国累计确诊病例已达14809人,其中治愈出院人数9241人,死亡77人。值得一提的是,该国累计通报的无症状病毒携带者总数为4892人。


确诊病例分布情况如下:努尔苏丹市1512例,阿拉木图市1977例,奇姆肯特市479例,阿克莫拉州140例,阿克托别州304例,阿拉木图州300例,阿特劳州522例,东哈州153例,江布尔州260例,西哈州520例,卡拉干达州614例,科斯塔内州84例,克孜勒奥尔达州342例,曼吉斯套州261例,巴甫洛达尔州220例,北哈州68例,图尔克斯坦州219例。


吉尔吉斯斯坦▎过去24小时,吉新增87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22例治愈病例。截至当地时间15日10时,吉尔吉斯斯坦累计新冠肺炎确诊病例2372例,治愈病例1813例,死亡病例27例。

 

其中,累计确诊病例分布如下:比什凯克市845例,楚河州334例,伊塞克湖州31例,纳伦州408例,奥什州524例(含奥什市),巴特肯州38例,贾拉拉巴德州184例,塔拉斯州8例。


乌兹别克斯坦▎据乌国卫生部统计数据,截至发稿,乌兹别克斯坦累计确诊病例5103例,累计治愈病例3985例,累计死亡病例19例。


塔吉克斯坦▎据塔卫生部消息,截至6月14日,塔吉克斯坦累计确诊病例5035例,累计治愈人数3409人,累计死亡人数50人。

跨境电商又一次迎来重磅利好。中国海关总署于13日对外发布公告,决定在北京、天津、广州等10个地方海关开展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出口监管试点。值得一提的是,于今日开幕的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广交会”)就将第一时间适用新规、享受便利。


所谓“跨境电商B2B出口”,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送至境外企业或海外仓,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的贸易形式。



第127届广交会今日开幕

15日,第127届广交会正式拉开帷幕,会期10天。与历届相比,这是第一次完全以互联网形式进行的广交会,也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最大规模的全球性贸易盛会。


据悉,这是一次突破时空限制、堪称“史无前例”的贸易创举——2.5万家参展企业,180万件商品,数十万全球采购商和数以百万计的中国外贸产业人员,将在10天内24小时不间断地进行网上洽谈,为全球贸易注入新动能。


视频来源:央视官网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这是广交会举办63年来首次整体搬上“云端”。在会上,网上展示、推介、供采对接、在线洽谈等将融为一体,形成一站式全天候网上举办新模式。而近期在中国大热的直播带货将助力广交会。目前,展商直播大厅有6649个直播正在进行。此次“直播带货”设立全时空、强互动、可定向的10×24小时参展商专属直播间,通过直播活动营造类实景营销互动效果,采购商在观看直播过程中可便利查阅关联展品。


重磅利好助跨境电商大步前进

在中国外贸领域,跨境电商绝对可以算是“闪耀之星”。即便在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之下,发展依然抢眼。单说今年一季度,通过海关跨境电商管理平台的进出口额就增长了34.7%,而同期中国外贸进出口整体水平是下降6.4%。


图片来源于网络。


实际上,中国先前推出了一系列支持跨境电商发展的举措。只是,不少企业反映,现有措施主要集中在零售进出口领域,希望增设B2B出口监管方式代码,实行简化申报和便利通关。今年中国政府工作报告也明确提出“加快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发展”。海关总署出台新规,正是回应市场关切、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务实举措。


新规明确,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


长期关注跨境电商发展的上海财经大学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劳帼龄认为,从原来更多偏向监管进口,到如今“9710”“9810”专门监管出口,意味着中国跨境电商领域优进优出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同时,从原本更多面向零售进口,到如今明确B2B直接出口监管方式,也是最近几年出口跨境电商B2B规模逐年增长、占据主流模式的结果。”她说,表面上看只是增设了两个代码,背后其实折射出世界对中国跨境电商出口的强大需求和中国外贸不可阻挡的强劲活力。


图片来源于网络。


增设两个代码,能量到底多大?河南保税集团总裁徐平这样给记者形容:同样的时间、同样的人力等条件下,有了这个新规,业务量可以翻一番。


海关总署口岸监管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第127届广交会将同步联合跨境电商综试区和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开展线上交易。“通过广交会线上成交的货物可通过新的监管方式通关,享受新模式带来的通关便利。”


需要提醒的是,跨境电商企业或者委托的代理报关企业、境内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应当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向海关提交申报数据、传输电子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应当符合检验检疫相关规定。


海关总署明确,试点将在北京海关、天津海关、南京海关、杭州海关、宁波海关、厦门海关、郑州海关、广州海关、深圳海关、黄埔海关开展;根据试点情况及时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


业内人士认为,海关总署跨境电商新规,将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健康快速发展,更好发挥跨境电商对于稳外贸保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来源:新华网、环球时报、哈通社、24.kg、乌国卫生部官网、covid.tj


往期推荐

温馨提示

凡转载本账号文章,请在明显位置标注:转载自“丝路新观察”。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平台意见。

如需广告、商业合作,请联系微信:z13565801531。

丝路新观察网站:www.siluxgc.com

新浪微博:丝路新观察官微

监制:张兴鼎  责编:叶滢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