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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判了!


2021年6月16日,北屯垦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原政协北屯市委员会党组书记、政协第二届北屯市委员会主席买某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一案。经一审判决,对被告人买某以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0元;对受贿财物判决依法没收,上缴国库;涉案枪支、弹药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经北屯垦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


受贿罪:2006年1月至2016年7月,被告人买某利用担任农十师交通局、第十师北屯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副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在承揽工程、结算工程款等事项中接受张某庆等9人的请托并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玉石、黄金、碧玺等财物。经鉴定,收受的财物价值人民币972 467元;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经鉴定,2支枪形物分别为以燃烧火药为动力制式猎枪和以燃烧火药为动力小口径运动步枪;5035枚弹药均为制式弹药,其中民用枪弹4675枚、军用枪弹360枚。



经北屯垦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买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法律的威严下,被告人真诚悔过,参加旁听的人员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真正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北屯垦区人民法院将以教育整顿工作为契机,结合本次实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以案明纪、以案示警,进一步引导全体干警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推进教育整顿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量开展。


来源:第十师北屯市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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