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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一地7人因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传播虚假信息被行政处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最新通报,11月8日0时至24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无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当前,国内多地发生疫情,形势复杂严峻,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对违反疫情防控政策和危害群众生命安全行为的,始终保持“零容忍”,坚决依法处理,绝不姑息。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予以打击。

近日,沙湾市7人先后因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传播虚假信息,依法被公安机关从严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一:

沙湾市居民王某在乌鲁木齐活动期间与10月14日乌鲁木齐疫情防控指挥部通报发现1例无症状感染者存有同空间伴随风险。15日王某返回沙湾市后未按要求主动向社区报备,使用妻子行程码隐瞒轨迹信息,肆意出入超市、饭店、邀友聚餐,存在疫情传播风险,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沙湾市公安局依法对王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1年10月20日,在甘肃省发现疫情病例期间,沙湾市居民张某无视社区干部多次“暂不流动不返疆”的劝告,从甘肃乘坐火车返回新疆后,搭乘丈夫冯某驾驶的私家车通过兵地交汇田间小道绕行卡点进入沙湾市,存在疫情传播风险,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沙湾市公安局依法对张某、冯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1年7月13日沙湾市居民赵某在微信群编造、发布“乌鲁木齐市昨天发现一例无症状感染者”的虚假信息,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沙湾市公安局依法对赵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1年07月21日20时许,沙湾市居民肖某在评论新浪微博上某地疫情防控消息时,编造、发布“沙湾市已经有好多例了,还没有封小区的动静,会造成大批人感染”的虚假疫情信息,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沙湾市公安局依法对肖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五:

2021年10月20日,沙湾市居民哈某在全民核酸检测中,无视社区工作人员多次提醒,拒不接受、配合核酸检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沙湾市公安局依法对哈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六:

2021年10月20日,沙湾市居民阿某在全民核酸检测中,无视社区工作人员多次提醒,拒不接受、配合核酸检测、补做核酸检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沙湾市公安局依法对阿某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关系每个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履行防疫职责和义务,认真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共同维护和巩固全市来之不易的抗疫成果。

对于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编造虚假信息、传播谣言,影响沙湾市疫情防控工作,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损害广大居民利益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来源:沙湾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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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张兴鼎  编辑:潘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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