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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女子私自离开封控区被拘!这州公布最新防控措施


【原标题】警情通报


警 情 通 报


5月26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查处一起擅自离开疫情封控区的违法案件。


经查,违法行为人阿某(女,42岁,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某小区居民)无视疫情封控区管理规定,在执行居家医学观察期间,夜间私自离开封控区并流窜至另一区(县),造成该区域疫情传播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乌鲁木齐警方依法对阿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请广大群众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

2022年5月26日








对进入巴州人员的疫情防控服务管理措施

(2022年5月26日更新)


巴州境内的铁路、机场和公路统一使用《新疆政务服务》健康通行码一码通行。


 一、对疆内来人(14日内无疆外旅居史人员)


(一)有乌鲁木齐市旅居史人员:出行前须向目的地所在村(社区)提前报备、咨询,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抵达后主动向村(社区)报备,实行“落地核酸”检测:


1.如有报告阳性感染者区域(如天山区)旅居史的,实行“先管后筛”临时隔离,进行第1、2、4、7天核酸检测,根据疫情形势和筛查情况,实行“一人一策”,如无异常后纳入当地常态化核酸检测范围。


2.如无报告阳性感染者区域旅居史的,实行第1、2、4、7天核酸检测,无异常后纳入当地常态化核酸检测范围。


(二)无乌鲁木齐市旅居史人员:互认7日内核酸检测报告,经测温、查验双码无异常后纳入当地常态化核酸检测范围。


(三)对带红码、黄码及推送的时空伴随和密接等特殊人员,按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执行。


二、对疆外来人


所有近14天内有疆外旅居史人员来(返)巴州,出行前须向目的地所在村(社区)报备、咨询,抵州后接受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落地核酸+测温+绿码+入疆申报及扫码(国家政务服务防疫健康信息码或新疆政务服务健康通行码),向目的地所在村(社区)报到并配合属地做好第2、4、7天跟踪核酸检测等各项疫情防控工作。


(一)对有中高风险地区(以国务院客户端公布为准,下同)旅居史和带红码、密接人员等实行7天集中隔离观察(观察期从到达目的地开始计算,下同)+7天居家隔离观察(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


(二)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的其他县(市、区、旗,直辖市街道)旅居史来人,实行7天居家健康观察。


(三)对目前有报告病例但尚未划为中高风险等级的地级市(直辖市的区)旅居史人员首站来巴州的,按照“先管后筛”要求甄别筛查。根据筛查研判情况及疫情形势变化,科学确定管控措施:


1.对感染源尚不明确、疫情传播风险不确定、或有明确暴露史的人员,暂时实行集中医学观察。


2.对传播链条清晰、未发生外溢或社区传播、风险可控、没有明确暴露史的人员转入居家健康监测补足7天的管控,核酸检测结果无异常后纳入当地常态化核酸检测范围。


(三)对14天内旅居地的地级市内均无疫情报告的,第1、2、4、7天核酸检测结果无异常后,纳入当地常态化核酸检测范围。


三、有境外旅居史来返州人员


按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执行。即在第一入境点隔离满14天且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解除隔离后,点对点转运至居住地,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



来源: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巴州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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