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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公安公开征集曹启琼案线索
【原标题】关于曹启琼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通告
一、经昌吉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昌吉市公安局已于2022年6月10日将犯罪嫌疑人曹启琼执行逮捕。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之规定“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应当依法追缴;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换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应当依法追缴”,公安机关正告相关获利人员一定要认清形势、审时度势,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主动退缴非法获利,切勿心怀侥幸,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强制追缴。
三、公安机关正在依法侦办案件,案件具体进展情况将依照法律程序适时公布。请集资参与人通过合理合法途径反映情况和表达诉求,不得散布、传播煽动性、滋事性、虚假性不良信息,做到不信谣不传谣,更不能受他人煽动或蛊惑,如造成不良后果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欢迎广大知情者积极提供与曹启琼有关的犯罪线索、财产线索等有价值线索,公安机关将及时进行核查处理;同时欢迎对公安机关案件办理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张警官、田警官
0994-2212147、 0994-2212150
昌吉市公安局
2022年6月18日
此前报道
昌吉市公安局关于曹启琼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
公 告
犯罪嫌疑人曹启琼(女,汉族,居民身份证编号:65232419640909002X),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现已被昌吉市公安局立案侦查,该案涉案金额巨大,为查明案情,全面取证,凡是与曹启琼有债权、债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即2021年12月3日至2022年1月3日),携带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借款单原件复印件及其他汇款凭证(微信、支付宝、银行转款凭证、银行交易明细等相关证据材料)到昌吉市公安局经侦大队310办公室申报登记,配合调查、核对账目。
逾期未申报登记者,后果自负,望互相转告周知。
联系人:
昌吉市公安局
2021年12月3日
来源:昌吉警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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