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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新套路!新疆“抱团取暖”传销组织7人获刑
7月28日新疆(含兵团)疫情最新情况
7月28日0-24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无新增报告确诊病例、无新增报告无症状感染者。
截至7月28日24时,新疆(含兵团)现有确诊病例0例;现有无症状感染者4例,在乌鲁木齐市。
【原标题】警惕传销新套路 “抱团取暖”传销组织7人获刑!
近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审结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7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20万元至2万元不等,没收非法所得。
基本案情2020年1月,被告人黄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找到第三方公司研发“抱团取暖”手机软件,新用户通过缴纳200元成为注册会员,会员再向下依次发展新会员,满三人即可获得200元返利,以此类推。
2020年1月至8月,被告人黄某通过成立微信群,发展被告人乌某为会员,由乌某发展的下级会员总数达到201768人次;乌某陆续发展马某、哈某、米某、佐某等人成为下线,再依次向下发展新会员。截至2021年5月,该“抱团取暖”手机软件注册会员达到317628人,涉案金额635万余元。
2022年2月15日,伊犁州察布查尔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黄某等7人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20万元至2万元不等,没收非法所得。
一审宣判后,其中三名被告人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裁定维持原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黄某找第三方公司研发“抱团取暖”手机软件,并积极拉拢乌某、马某等人向他人推广,以“拉人头”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多人参加,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法官提醒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通过辛勤劳作或者合法经营获得财富,切莫为蝇头小利心存侥幸、误入传销歧途,自陷囹圄,最终酿成惨剧。
来源:新疆高院、自治区高院伊犁州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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