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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查处4起涉疫违法案件


【原标题】博乐市依法查处4起涉疫违法案件



在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下,博乐市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但也有个别人不遵守防疫规定,造成传播危险。为全力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博乐市公安局近日对4起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1.2022年8月7日,在全市进行核酸检测工作时,发现克尔根卓街道居民陈某(男,36岁,系博乐市红旗饭店工作人员),连续2天未按规定参加核酸检测,未向居住地社区报告,造成疫情传播风险。
2.2022年8月7日,在全市进行核酸检测工作时,发现克尔根卓街道居民张某(男,18岁,系博乐市新友好工作人员),连续4天未按规定参加核酸检测,未向居住地社区报告,造成疫情传播风险。
3.2022年8月7日,在全市进行核酸检测工作时,发现南城街道居民王某某(男,27岁,系第五师八十七团职工,兼职博乐市某酒吧销售),连续5天未按规定参加核酸检测,未向居住地社区报告,造成疫情传播风险。
4.2022年8月7日,在全市进行核酸检测工作时,发现南城街道居民麦某某(男,22岁,系博乐市某餐厅工作人员),连续5天未按规定参加核酸检测,未向居住地社区报告,造成疫情传播风险。
博乐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分别对陈某、张某、王某某、麦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7日、7日、7日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请广大群众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博乐市公安局

2022年8月8日


来源:平安博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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