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今日0-21时新疆新增4+27,乌鲁木齐疫情防控形势向好


9月1日0时至21时,新疆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病例4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7例


9月1日晚,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9月1日0时至21时,新疆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病例4例。


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7例,其中,乌鲁木齐市天山区3例、沙依巴克区2例、水磨沟区3例,伊犁州伊宁市13例,塔城地区乌苏市2例,昌吉州吉木萨尔县1例、奇台县1例,哈密市伊州区2例(为外省输入)。


新增本土确诊病例治愈出院4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解除隔离医学观察73例。


截至9月1日21时,自治区现有本土确诊病例42例;现有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431例。


乌鲁木齐市每日新增阳性感染人数持续下降,疫情防控形势向好,但各种不确定因素和风险隐患依然存在


会上,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刘谦介绍了乌鲁木齐市疫情防控的有关情况。


目前,乌鲁木齐市每日新增阳性感染人数持续下降,疫情防控形势向好,生产生活秩序有序恢复,但各种不确定因素和风险隐患依然存在,疫情防控丝毫不能放松。乌鲁木齐市坚决贯彻“动态清零”总方针,继续实施分区分级管控。从防风险、堵漏洞的角度,主动防、早发现、快处置,进一步压实“四方责任”,不断提升全链条工作效率,坚决守住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乌鲁木齐市:持续开展全人群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不漏一人


会上,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刘谦介绍了乌鲁木齐市疫情防控的有关情况。


乌鲁木齐市把核酸检测作为迅速发现传染源、锁定管控目标,进而及早采取隔离等措施,果断切断传播链条的关键手段,充分发挥其处置聚集性疫情的重要“利器”作用,及时开展全人群核酸检测是精准判断是否存在感染人员的金标准,明确乌鲁木齐市所有居民(包括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流动人口、外籍人口)都要按规定频次和方式参加核酸检测的要求,确保应检尽检、不漏一人。对于发热、干咳等新冠“十大可疑症状”的人员,不得在社会核酸检测点检测,须按规定到发热门诊检测。


乌鲁木齐市规范使用“场所码”,严防以“亮码”代替“扫码”“一人扫码、多人进入”等问题


会上,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刘谦介绍了乌鲁木齐市疫情防控的有关情况。


“场所码”是开展流行性病学调查溯源的重要手段,扫码登记是全国各地通行的防疫措施,可实现出入场所人员信息自动化登记和健康信息核验,既能提高防疫溯源精准度和人员出入通行效率,减少手工登记感染风险,还能及时发现没有按时参加核酸检测的人员,堵塞风险隐匿传播漏洞,保障大家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乌鲁木齐市规范使用“场所码”,居民出入各类公共场所,包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都需要扫码登记。各公共场所首先要按要求申领、张贴“场所码”。其次,各场所的经营主体和小区物业应安排专人监督扫码、逐人验码,做到逢进必扫、逢扫必验,不漏一人。发现未按疫情防控要求按时进行核酸检测、场所码“弹窗”预警人员拒绝出入,并第一时间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启动相应疫情防控措施。严防以“亮码”代替“扫码”“一人扫码、多人进入”等问题。


乌鲁木齐市进一步压实四方责任,落实扫码查验要求


会上,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刘谦介绍了乌鲁木齐市疫情防控的有关情况。


疫情发生以来,乌鲁木齐市进一步压实属地兜底责任,各区(县)对属地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统筹各方资源力量,督促辖区各社区做好核酸检测、各类公共场所严格落实扫码查验要求,特别是要加大餐饮饭店、商超市场、“六小场所”、居民小区等扫码查验情况监督检查力度。


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防疫”“管业务必须管防疫”,各部门按职责抓好行业领域核酸检测、扫码查验工作部署协调、政策宣传、监督检查等工作。


压实单位主体责任,主动协助配合各区(县)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严格落实本单位人员和场所的出入管理、核酸检测、个人防护等防控措施。


压实个人防护责任,当好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履行好疫情防控义务,严格落实疫情防疫各项规定。对疫情防控主体未尽责任的、核酸检测机构未尽责任的、拒不参加核酸检测的、拒不扫码登记的等情形,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低风险不等于无风险,请大家务必做好自我管理和健康监测,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串门、少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按时做核酸检测、规范使用“场所码”,外出上班的人员要履行“两点一线”要求,不前往中高风险区及其他有疫情传播风险的区域。出现发热、咽部不适等症状时,不要擅自服药,要及时报告社区或单位,前往指定发热门诊医疗机构就医。


来源:石榴云/新疆日报



期推荐乌鲁木齐新增8个中高风险区,石河子1人酒后违规外出并砍伤他人
“一带一路”先行者!这家中乌合资公司何以成海外经营典范?
新疆昨日新增5+36,乌鲁木齐一低风险小区发现阳性感染者

温馨提示

凡转载本账号文章,请在明显位置标注:转载自“丝路新观察”。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平台意见。

免责声明:本文所载内容系网络资料,无法联系版权所有人,如文章文字、图片存在侵权行为,烦请联系公众号运营人员。

如需广告、商业合作,请联系微信:z13565801531。

丝路新观察网站:www.siluxgc.com

新浪微博:丝路新观察官微

监制:张兴鼎  编辑:宋欣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