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超9亿人或已感染新冠!超8成受访感染者出现发烧症状

经济学家王小鲁:有关某地向非公企业派驻第一书记的三个问题

李庄没能见到小花梅

母子乱伦:和儿子做了,我该怎么办?

过去一个月,“走了”多少老人?

生成图片,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自由微信安卓APP发布,立即下载! | 提交文章网址
查看原文

新疆昨日新增1+30,乌鲁木齐发布风险提示


9月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最新情况


9月4日0至24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病例1例,在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9例,其中,乌鲁木齐市天山区5例、沙依巴克区2例、水磨沟区3例,伊犁州伊宁市14例,塔城地区乌苏市2例,昌吉州吉木萨尔县1例(为外省输入),巴州库尔勒市2例;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1例。


9月4日0至24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增本土确诊病例治愈出院8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解除隔离医学观察281例。


截至9月4日24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现有本土确诊病例21例;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721例;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3例。


9月4日乌鲁木齐市疫情最新情况通报


9月4日0时至24时,乌鲁木齐市新增本土既往报告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病例1例,在沙依巴克区。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0例,其中天山区5例、沙依巴克区2例、水磨沟区3例,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和中高风险区核酸筛查中发现,即闭环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隔离医学观察。目前流调溯源、落位管控、密接人员追踪排查等防控工作全面展开,环境终末消毒工作快速推进。


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1例,为入境航班人员,在入境闭环管理筛查时发现,已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新增确诊病例治愈出院5例,其中天山区4例、水磨沟区1例;新增无症状感染者解除隔离医学观察177例,其中天山区54例、沙依巴克区82例、高新区(新市区)5例、水磨沟区31例、经开区(头屯河区)2例、米东区3例。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规定,经专家组综合研判评估,决定自2022年9月5日0时起,在天山区、水磨沟区新增2个高风险区;将天山区、沙依巴克区、高新区(新市区)的5个高风险区调整为中风险区;将天山区、沙依巴克区、高新区(新市区)、水磨沟区、米东区的14个中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


乌鲁木齐市调整疫情防控风险等级区域名单



一、新增高风险区2个


天山区1个

翠泉路片区翠东社区清泉小区2号楼


水磨沟区1个

榆树沟街道榆树沟社区轩和苑小区A区


二、高风险区调整为中风险区5个


天山区3个

1.赛马场街道红旗社区大湾南路363号碧水湾小区

2.黑甲山街道富康街南社区

3.吉顺路650号和顺花园2期


沙依巴克区1个

西山街道永康一巷东社区香林美庭小区


高新区(新市区)1个

鲤鱼山街道野马生态园


三、中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14个


天山区2个

1.赛马场街道十七户路98号天山康居苑三期(南苑)

2.大湾街道新翠社区大湾南路22号米兰小区


沙依巴克区3个

1.炉院街街道珠江路南社区凌庆市场

2.长江路街道碾子沟社区奇台路520号日杂公司家属院

3.长江路街道经一路社区经一路东巷大封闭小区


高新区(新市区)1个

友谊路街道迎宾北路社区三角地自建房小区


水磨沟区1个

七道湾街道红光社区中海九号公馆小区和恒大绿洲三期工地


米东区7个

1.西路片区四方社区筹备组天玺府一期

2.西路片区博苑社区筹备组双宇博格达城

3.卡子湾片区文化路社区交通厅小区南区

4.卡子湾片区文化路社区筑路机械厂小区

5.南路片区兴业社区溪语原筑小区

6.南路片区十三户社区幸福小镇

7.东路片区丰源社区明苑小区


乌鲁木齐市疫情风险提示


9月4日,天山区高风险小区新增1名阳性感染者,水磨沟区低风险小区新增1名阳性感染者,在社区核酸筛查中发现,以上2人均已转至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天山区阳性感染者无小区内活动轨迹。水磨沟区阳性感染者,女性,12岁,居住地为水磨沟区榆树沟街道轩和苑A区,近期与其家人活动轨迹如下:


9月2日19时30分在小区内买馕,21时49分在悠客生活超市购物;9月3日10时56分在小区西侧门乔丹超市购物,11时02分在乔丹超市购物,21时在悠客生活超市购物;9月4日9时30分在乔丹超市购物。


经研判分析,通过飞沫传播、近距离接触、挑拣货物污染外包装等传播途径,导致上述场所同空间人员有感染风险的可能,感染者及其家人、同事和共餐、同行、同娱乐等密切接触者、次密接人员还可能发生进一步的社会面传播。


请与以上时间、地点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告,配合落实流调排查、隔离管控等措施。7日内在该小区生活的外出人员,请立即点对点返回小区,并主动向社区包户干部报告。


近期,全国多地出现了奥密克戎BA.5规模性疫情,乌鲁木齐市本轮疫情也系奥密克戎病毒BA.5.2变异株引发。从病毒学特征来看,BA.5变异株比BA.2变异株具有更强的复制和传播能力,研究还表明,BA.5变异株可以在2分钟左右进入宿主细胞,20-30分钟左右在上呼吸道呈现指数复制,12~24小时即可排毒,并通过飞沫、气溶胶等方式进行传播,近距离接触极易感染,密切接触者续发率极高。


当前乌鲁木齐市疫情防控形势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严峻复杂,面对奥密克戎病毒BA.5.2变异株极强的隐匿性和传染性,请广大市民朋友们务必要高度警惕,强化个人防护意识,规范戴好口罩、按时采集核酸、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购物、不聚集聊天、不串门不堂食,避免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期发生感染和更多的社会面传播。如本人或家人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等症状,一定要第一时间报告社区,做好个人防护,前往发热门诊就诊。


乌鲁木齐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9月4日


乌鲁木齐市发布关于公共场所(单位)和居民小区规范使用“场所码”的通告


为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疫情监测和溯源,落实最小单元疫情防控措施,更好维护市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全市各类公共场所(单位)和居民小区规范使用“场所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类公共场所(单位)和居民小区的管理者或经营者应通过新疆政务服务APP主动申领“场所码”,准确填报使用场所名称、类型、所在社区及详细地址,具体操作流程为“登录新疆政务微信小程序→健康码→场所码申领”(详见附件)。教育医疗机构、政务服务机构等各类行政企事业单位,综合市场、大型商超、商业楼宇及其内部独立门店,旅游景点、体育场馆、宾馆酒店、会展场所、文化娱乐、餐饮等重点服务业场所,小型超市、肉菜店、水果店、粮油店、理发店、服装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公交、地铁、出租车等交通工具及其场站,均需按要求申领“场所码”。


二、“场所码”申领成功后,各类公共场所(单位)和居民小区的管理者和经营者应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场所码”的点位规划和布设,张贴在出入口醒目位置,多入口场所需全覆盖张贴,同一点位可张贴多张,确保快速扫码核验通过。不得将“场所码”布设在与填报地址不一致的场所。


三、各类公共场所(单位)和居民小区的管理者和经营者要安排专人监督扫码、逐人验码,特别要落实“人车分行”,杜绝同乘人员漏扫漏验,做到逢进必扫、逢扫必验、不漏一人。发现场所码“弹窗”异常人员,应当拒绝出入,并第一时间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或所在社区报告,启动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发现以截屏“亮码”代替“扫码”“一人扫码、多人进入”等违规情形,应严肃制止、禁止出入。


四、对没有智能手机的未成年人、老年人以及视障人士,可由亲属在“智慧健康乌鲁木齐微信小程序”代领“核酸采集服务卡”,在出入各类场所时,出示纸质“核酸采集服务卡”或本人身份证,由场所工作人员使用“智慧健康乌鲁木齐—核酸结果查验”功能核验人员健康信息,无异常的,方可准予通行。


五、广大市民群众在进入各类公共场所(单位)和居民小区时,应当主动扫码、亮码,接受核验。特别是在出小区时,也必须落实扫“场所码”外出要求。对不落实扫“场所码”要求,存在逃避扫码查验、拒不出示或虚假出示扫码结果、不配合验码等情形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区(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广泛开展宣传动员,让市民群众充分了解扫验“场所码”的流程,指导督促辖区各行业、各场所落实扫验“场所码”措施。


七、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扛起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对没有部署、拒不配合“场所码”使用的企业、单位、个体等,不得复工复产、复商复市。


八、各街道(乡镇)、社区(村)要扛起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各类公共场所开展全覆盖、滚动式督导检查,对场所无码、有码不扫、扫码不验、验码不严等问题,监督整改到位,确保“场所码”规范使用。


九、对场所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十、“场所码”涉及的所有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相关信息用于疫情防控之外的任何用途。


“场所码”将视疫情变化进行动态调整。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乌鲁木齐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9月4日


来源:新疆卫健委、石榴云/新疆日报



期推荐
今日0-21时新疆新增1+28!乌鲁木齐:副市长致歉、加快推进复商复市
把中国技术带到中亚!服务“一带一路” 鲁班工坊大有可为
中吉塔三国科研人员研究揭示中亚人群迁徙和混合历史

温馨提示

凡转载本账号文章,请在明显位置标注:转载自“丝路新观察”。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平台意见。

免责声明:本文所载内容系网络资料,无法联系版权所有人,如文章文字、图片存在侵权行为,烦请联系公众号运营人员。

如需广告、商业合作,请联系微信:z13565801531。

丝路新观察网站:www.siluxgc.com

新浪微博:丝路新观察官微

监制:张兴鼎  编辑:宋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