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一警示|扫黑除恶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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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江区检察院
扫黑除恶
“一案一警示”
系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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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1年以来,被告人倪官明及其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共实施寻衅滋事9次、敲诈勒索2次、串通投标(拍卖)22次,开设赌场、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本地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该案于2018年12月20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倪官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
3月22日下午,椒江区检察院扫黑除恶办案组检察官来到浙江城乡拍卖有限公司进行扫黑除恶警示教育活动,相关涉案人员30余人参加此次活动。活动中,检察官通报了倪官明涉黑案件的办理情况,阐明扫黑除恶的重大意义、工作内容、相关政策,并根据本案情况,着重宣讲串通投标相关法律知识,通过发生在身边的案例为涉案企业及人员敲响警钟,提高企业和个人的法律意识,敦促其守法经营,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仅要“扎实打”,还要“认真教”。为进一步强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椒江区检察院决定开展扫黑除恶“一案一警示”系列活动,努力实现打击一案、宣传一片、警示一方的效果,督促基层组织、企业做好源头防范和治理。这次活动是该系列活动的第二讲。
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扫黑除恶”吧!
“扫黑除恶”小知识
1
“扫黑除恶”中的“黑”与“恶”指什么?
“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组织;“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2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打击重点是什么?
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组织或雇用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黑恶势力“保护伞”。
3
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所谓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4
椒江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涉恶举报方式有哪些?
椒江区扫黑办:88838983
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110、88216297、15727880110
椒江区人民检察院:12309
椒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椒江区监察委员会:12388
扫黑除恶举报信箱地址:椒江区综治工作中心一楼大门右侧(科技路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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