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检周一见】消费者该如何避免预付式消费“入坑”,检察官来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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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生活中
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
饭店强制性最低消费
网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商家拒不认账
充值会员卡商家却跑路了
今天
小编收到一封来自健身房小伙伴的求助
健身房停业
我办的健身房倒闭了,我充值会员卡的钱怎么办啊?
今天,我来说一说预付消费维权的那些事。
2019年6月,叶某某接手经营某健身房。因前期资金投入租赁场地、设备升级、招聘员工等方面,叶某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拖欠部分员工工资。后因健身房被迫停业,拖欠员工的工资无法兑现,大量会员以及上一任经营者留下的会员纷纷要求退费,叶某某均无力退还。
2020年10月29日,叶某某被判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条链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检察官有话说
预付式消费是当前常见的商业模式,但由于经营者和消费者信息不对称、商家履约能力参差不齐等问题,消费者面临维权困境。
检察官提醒:
01
在办理“预付费式”消费卡前,谨慎选择,不要冲动消费;
02
消费者应充分了解经营者的相应资质、租赁期限等完整信息,选择信誉度高的服务机构;
03
理智看清商家拟制的内容,对商家的服务承诺最好是以书面形式约定;
04
消费者应妥善保管好预付款消费的合同凭据,一旦发生纠纷,可凭证据保护自己的权益;
05
与商家发生纠纷后,及时向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民间协调组织等机构反应问题,及时维权。
有
奖
互
动
看完本期内容,想必大家也会有许多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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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奖规则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椒江区人民检察院所有
本期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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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江检察
图文排版:QQQ&Jasmine
责任编辑:小鹿酱
审核:Ga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