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核推荐!9句话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9月4日、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联合举办的“国家治理现代化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讨会”火热召开,司法实务界、理论界大咖齐聚一堂,共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发展前景。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出席会议并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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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势权力在更规范的发展中受到约束。
随着人类社会逐步走向文明,与犯罪作斗争的社会治理也从以往希望“以罚止罪”转变为更加注重源头治理。刑事犯罪的追诉,亦由法官纠问式为主逐步演进为控辩式为主,侦诉审分工负责,在配合中制约、制约中配合。法官的权力、检察官的权力、警察的权力,作为强势权力,总体都在更规范的发展中受到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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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社会、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永远在路上,谁也不要指望:到此为止!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演进,使社会、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一个阶段一个阶段、一步一步不断地得到满足。这个过程永远在路上,谁也不要指望:到此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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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公信被以更加清晰,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方式展现出来。
独具中国特色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指引下,让跨进新时代的整个国家和社会都有了更为实在的获得。追诉犯罪的过程也变得更为简便,庭审变得更为简单、迅捷,公正、公信也被以更加清晰,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方式展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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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赋予简便程序以活的内涵。
刑诉法此前早已有了简易程序规定,后来又增加了速裁程序,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赋予这些简便程序以活的内涵!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体现在一个个具体法律制度的运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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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有认罪认罚从宽这项制度?根本在于社会矛盾发展运动规律所致。
为什么要有认罪认罚从宽这项制度?何以提起?凭空想出来的吗?肯定不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刑事犯罪结构几十年的变化,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更高标准的要求是大背景,根本在于社会矛盾发展运动规律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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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全符合我国现阶段刑事犯罪结构变化和刑事诉讼制度发展规律,是一项彰显人民意愿、体现时代需求的好制度。
今年疫情期间,许多地方涉疫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到90%以上,有效维护了疫情防控秩序,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高度统一。实践证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全符合我国现阶段刑事犯罪结构变化和刑事诉讼制度发展规律,是一项彰显人民意愿、体现时代需求的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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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符合实际的明确目标,就看不到差距,也不可能落实到位。
作为新时代必须满足人民新需求的务实举措,以此切实履行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赋予检察官做好被告人工作、促使认罪服法;与律师开展量刑协商、提出量刑建议;做好被害人工作、化解矛盾等方面新的更艰巨的职能、任务。这项工作,如果只是一般性要求部署,没有符合实际的明确目标,就看不到差距,也不可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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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论讨论越充分,越能凝聚法治的最大“公约数”。
个别典型案件在法律圈、社会上引起热议,这是总体的磨合、顺畅调试中应有、会有、难免的些许“杂音”。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各方有着不同理解,但争论讨论越充分,越能凝聚法治的最大“公约数”。法律、制度、社会、司法,就是在辩证的、充满矛盾对立统一的进程中发展着、进步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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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共同体更值得检察官从内心去尊重。
我们实际投入进去,才知道法官不易,审判不易,“摆平犯罪”很难,法官、警察、律师等法律职业共同体更值得检察官从内心去尊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过程中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的问题还不少,我认为最突出的是尽快提升检察官履职综合能力、职业能力,主动向法官、警察、律师等学习。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