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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学习高检院《检察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

潼关检察 202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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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6日,潼关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全体干警集中学习了高检院印发的《检察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

会议现场  

    会上,对《检察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内容进行了全面学习,重点解读了检察工作国家秘密包括的绝密级事项、机密级事项、秘密级事项和检察工作国家秘密目录等内容,对“特别重大敏感案件”、“重大敏感案件”、“敏感案件”和保密期限等作出了具体说明,帮助干警全面了解检察工作中国家秘密范围,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和保密意识。

    会议要求,全体干警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保密工作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作为国家机关,特别是检察机关,要有更强的保密意识,要自觉加强国家保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二是要加强保密设备管理。严格对涉密设备的管理,严格各类移动存储介质、计算机等设备使用。三是狠抓保密责任落实。院领导要将保密工作列入党组议事日程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并与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签订《保密工作责任书》,同全体干警签订个人《保密承诺书》,要求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责任。四是加强日常督察。保密工作小组每月定期与不定期对保密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将督查情况在季度院务会上进行通报,从制度上为保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五是在执法办案中的涉密事项要严格按照相关保密规定,履行保密义务,时刻绷紧保密之弦,确保泄密事件不会发生,肩负起维护国家工作安全和检察工作安全的职责。


文字:师   梦

编辑:郭婉英

审核:梁春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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