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潼关县严查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

潼关检察 2022-06-19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吧!


为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在我县疫情防控期间,对有下列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坚决依法从严查处:

 一、来自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人员或者与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者,瞒报谎报病情、就诊史、接触史、旅居史、行踪轨迹等重要信息,拒不接受检疫排查、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的,视情节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和无症状感染者拒不接受防疫、检疫、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进入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参与人员聚集活动,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流调工作人员隐瞒实情、虚构事实、故意躲藏,拒绝、阻碍调查工作的,视情节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路段卡口、村居社区、医院商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拒不配合防疫工作人员实施扫码测温、询问登记、身份核查、车辆检查等防疫措施,不听劝阻、制造事端的,视情节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故意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在社会公众、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造谣滋事、起哄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的; 视情节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举办各类文艺演出、展览展销、各类培训、赛事、庙会、灯会、集会、团拜会、茶话会、联欢会等聚集活动的,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的,视情节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在疫情防控期间,违规组织人员聚集,起哄闹事的,视情节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八、威胁、辱骂、伤害执行防疫工作任务的医护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村居委员会工作人员和其他群防群控人员的,视情节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在疫情防控期间,组织、参与聚众赌博等非法聚集性活动的,依法从重处罚。

  十、其他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及其疫情防控部门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决定、命令、通告、公告的,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希望社会各界同心协力,共同维护良好的疫情防控工作秩序。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疫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2021年1月20日


来源:潼关警讯V、微潼关


往期精彩回顾



@所有人|您有一份来自潼检君的温馨提示
注意!春节返乡,需持7日内核酸阴性证明
最新!中高风险地区汇总
这些人,速与疾控联系!3名无症状感染者曾搭此趟列车,途径西安等地!陕西多地最新通知
陕西首开两趟“绿动车”,时刻表来了!收好
秦光荣受贿案一审宣判
检察机关如何贯彻新发展理念?最高检党组提出三项要求
教育法修订拟明确冒名顶替入学法律责任,已成公职人员的依法开除



你的每个赞和在看,我都喜欢!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